日前,安徽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试运行期间,主要针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地震部门震情预警信息进行发布,预警内容涵盖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起始时间、影响预测、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渠道、咨询电话等。此外,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预警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分级发布,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通知强调,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待全部建成后,将统一发布各类预警信息,系统设在省、市、县三级气象机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在传播渠道上,通知要求安徽全省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单位及有关媒体全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播发或刊载相关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