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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五)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各级政府要从政策、经费、科技等方面,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要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技术设施和信息中心系统,完成消防信息专网三级网络建设,以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包含短波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350兆集群、常规通信系统、GPS定位系统、移动指挥中心、无线图传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应急通信指挥通信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水平。要升级改造消防指挥中心,逐步将消防指挥中心建设为集火警受理及指挥调度系统、情报信息管理系统、GIS系统、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录音录时系统等的多功能指挥调度中心。要建设标准化信息中心,使其具有良好的伸缩性能,满足当前需求,并能支持未来业务网点、业务量、业务种类的扩展和与其他机构或部门的连接等对网络的扩充性要求。要推进消防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实现图像、语音、数据各子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要深入推进信息化应用,根据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需要,紧贴实战,开展应急通信与灭火救援合成演练,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和水平。信息化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在市应急救援支队建设基础上,全面推进建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等级指挥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等级联动机制,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配齐配全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任务的器材装备,明确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用、指挥、保障等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演练。2011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七)全面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

  认真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攀办函〔2010〕157号)和《攀枝花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攀公发〔2010〕66号),从2010年至2012年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全面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全面夯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四个水平”全面提高,逐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八)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各级政府要对辖区消防力量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地方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群众性消防组织为补充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要加强公安消防队站建设,适时增加现有消防站用地面积,完成盐边县、炳草岗、瓜子坪一级消防站及炳三区特勤消防站等队站建设,启动格里坪、干坝塘等消防站建设。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专职消防队员足额的工资、待遇保障和医疗、抚恤政策,督促各企业加大对企业专职队的投入,督导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专职队建设。要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普遍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购买配置简易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装备器材,完善以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通道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全面增强全市灭火救援能力。

  (九)加强消防部队实战能力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要以打造消防“铁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战备意识、执行战备制度、履行战备职责、完善作战档案、提升战斗保障为重点,全面推进消防部队战训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部队打大仗、打恶仗的战斗准备水平,进一步健全消防部队全勤指挥部执勤值班制度,规范接警出动、战斗编成、火灾扑救、火场通信、处警统计、战评总结、战例研讨等基础工作。要以攻坚班建设为龙头,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加强训练,按照分勤、分地、分时、分级、分岗训练要求,全面掀起练兵热潮。适时开展高温、浓烟、爆炸、毒害、垮塌等危险情况适应性训练,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着力提升各级指挥人员初战控制、独立指挥、临机处置和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全市消防部队综合业务素质和攻坚克难能力。

  五、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支撑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依法需要消防安全检查的,事先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

  (三)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对现行的消防经费增长保障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保障。要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补助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消防建设标准落实有关经费。

  (四)落实考核考评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各级政府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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