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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核心提示:根据《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和《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规划期为2011-2015年。
   衡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重要战略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攻坚阶段。做好期间的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和《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坚持破瓶颈、求突破,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确保了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消防建设经费8770万元,新建、改建消防站12座,全市消防站达到15个。加强了公共消火栓建设,全市共新建消火栓803座,总量达到1708座。采取公安现役部队与合同制消防员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全部组建了专业消防队伍,全市共征召合同制消防员251名,全市初步建立了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为骨干、以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辅助,以乡镇、社会单位志愿消防员为补充的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消防车辆装备得到一定改善。“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加大了消防车辆装备投入,新购消防车55辆,执勤消防车达到68辆。投资439万元,为消防部队配备个人防护装备4903件(套),使消防部队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全市大力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切实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加强了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大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七大”、奥运会和建国六十周年等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先后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48处。社会单位切实加强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十一五”期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全市深入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开展了消防宣传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了以“119”消防日、新《消防法》宣贯和群众自防自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主题的一系列大型消防安全活动,使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得到了增强。

  ——消防部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市消防支队分别于2006年和2011年,因扑救老白干酿酒集团火灾和消防监督工作,被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2次,自2007年以来,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先进支队。市消防支队在部队建设、消防监督执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不仅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安全防事故先进单位”,而且所形成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562”模式和派出所消防监督“241”模式,被全省推广。

  二、“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在充分肯定“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取得的丰硕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仍很突出。

  ——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虽然我市克服困难,抢抓机遇,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制度性、机制性和基础性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制约着全市消防工作的持续发展。目前,在消防队站建设和日常维持方面,我市虽然基本达标,但一些保障性、长效性的问题尚未解决,对未来的发展仍有较大压力。如,我市各县市虽全部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伍,但人员不稳定、工资待遇低、装备器材不齐全等问题较为突出。长期保持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仍需要稳定的资金投入和政府政策的支持。

  ——部门联动机制尚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在火灾防控工作中,落实部门协调联动是一个关键环节。近年来,特别是新《消防法》实施以来,“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虽在法律层面上予以了明确,但在实际落实上,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一些职能部门仍片面地认为消防工作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家之事,在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源头性”火灾防控措施的落实等方面尚未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

  ——消防抢险救援装备器材配备不足,欠账较重。“十一五”期间,虽然同自身历史相比,我市加大投入,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全省其它地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相比,消防工作整体水平还明显处于滞后状态。目前,全市15个消防站中,仅有3个消防站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达标,全市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总缺额率达60%。其中,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特种车辆装备器材缺额率高达80%。消防经费投入短缺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消防经费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消防站建设方面,我市欠账较多,特勤第一中队(路北建设北大街)、第三中队(人民桥)消防站迁建任务,以及战勤保障大队和模拟训练基地等建设项目,虽被省政府列入2009年、2010年《责任状》内容,但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车辆装备逐渐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十一五”期间,我市高层建筑的建设速度较快。至目前,全市共有高层建筑236栋,其中50米以上高层建筑共121栋。这些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而我市现有车辆装备只能扑救20米以下(6层以下)建筑火灾。即使市政府新购置的53米举高消防车辆配置到位,也只能承担50米以下(16层以下)扑救任务,且仅1台此类举高车也难已形成较好的战斗力。目前,我市急需购置举高类消防车和高层救生装备来缓解这一矛盾。

  ——应急救援队伍需要进一步专业化、职业化。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将应急救援工作明确为消防部队的工作职责。近年来,在地震、泥石流等灾害救援工作中,消防部队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就我市情况而言,应急救援所需器材装备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专业人员不足、队伍不能保持长期稳定等问题仍十分突出。特别是随着我市“生态宜居北方湖城”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立衡水湖水上救援专业队已势在必行。

  ——消防队站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在消防队站建设上尚存在站点布置不合理、责任区面积过大、现有站点远离城区主要保护对象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站点布置上,就市区而言,市区南部、滨湖新区缺少消防站,而且随着滨湖新区的建设,旅游业、商贸服务业、物流业的蓬勃发展和环湖文化产业园等项目的建设,在市区南部或滨湖新区建设消防站的紧迫性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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