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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第七章 统筹城乡消防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构筑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结合平安社区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1年,在114个乡镇政府、4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依托综治办、安监站、警务室等机构设立乡镇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全市4994个行政村、100个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农村防火规范》的宣贯和落实,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和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活动,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要在社区小场所和农村积极推广应用“平安互助”电话报警平台系统,利用平台系统提高社区小场所和农村区域火灾联防水平。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推行“网格”排查新模式。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全民参与,严格检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各乡镇建设“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消防队伍,2012年普及率达到100%。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1年,全市所有农村消防工作达到“八有”标准,所有社区消防工作达到“六有”标准。2012年前,所有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单位创建活动。深化“平安社区、农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11年底前,全县(市、区)要建成消防工作示范乡镇、农村、社区至少各1个。

  第八章 加强消防工作社会管理与创新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科技应用等社会管理创新,打造“平安消防衡水”。

  ——提升消防技术服务社会化水平。加快培育和规范消防技术中介服务市场,形成公平竞争、良性发展、依法提供优质服务的消防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依托行业协会,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至2015年,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检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火灾事故辅助调查、消防安全法律咨询等领域建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要取得相应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要取得相应的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鼓励、引导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积极鼓励、引导、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政策引导激励机制,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道路。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每季度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单位自评申报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要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鼓励引进第三方评估认证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指导社会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完成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提升消防科技水平。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消防科技创新活动,探索新型消防服务技术手段。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培养消防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针对化学危险品、高层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护、处置与救援的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提供技术保障。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提升保安队伍消防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统筹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行业服务范畴。保安从业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内容。社会单位要分类细化保安员消防安全职责,为保安员配备必需的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器材和装备。落实保安员从事消防职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保安员,应当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保安员参加消防专业考试,考取灭火救援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单位消防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工作。各级治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保安队伍行政监管,规范保安队伍消防安全服务模式,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2011年,在市区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中推行消防保安队伍试点建设工作。2012年,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市区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推行试点建设经验。2013年,全市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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