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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第九章 提升社会化消防宣传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宣传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报刊、广播、影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单位要积极进行消防宣传。

  ——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电子屏幕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发动社会传媒力量,拓展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公交车体站牌、网站博客等新兴媒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组织相关行业人员观看现场,以案说法。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2011年内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市常住适龄人口的3%。201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提高特殊群体火灾防范意识。实行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消防夜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编写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图册读本并纳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每个县级行政区域2011年内建成1所示范学校。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以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网上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家庭消防安全计划”、“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等活动,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章 提升消防管理效能

  ——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按照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进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逐步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分专业、分项目、分工期审批,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深化衡水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562”模式和派出所消防监督“241”模式的落实,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帮危扶困”服务措施,对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公益项目,突出服务和帮扶指导。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设施,指导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主动改进执法工作。

  ——进一步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服务水平。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事故危害。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现场移交、群众评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规范灭火应急救援行为,提高灭火应急救援效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第十一章 健全保障机制

  紧密结合新的时代背景和推进衡水加快发展的阶段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和社会支持作用,建立有效的消防事业发展保障机制,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实施和落实。

  ——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财政厅、公安厅《全省设区市级和县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标准》,逐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确保消防业务经费足额到位,并随当地国民经济增长率而增长。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要求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和维护。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执勤津贴和高危补助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各级财政要对消防特种装备给予经费扶持和政策倾斜。

  ——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保障。

  ——做好衔接,确保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研究当地消防工作实际,围绕《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消防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与其他专项发展规划的衔接,同步实施;科学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步伐,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保证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和落实,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如期完成,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跟踪考评,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消防工作部署的依据,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年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及本规划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消防发展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广泛宣传,营造规划实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消防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战略目标和核心任务、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良好氛围,促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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