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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二、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社会单位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通过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社会单位申报“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核查,完善网上动态管理机制。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3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

  ——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积极推动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单位消防安全指标评价体系,将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结果与银行、证券、保险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企业市场准入挂钩制度,利用市场手段督促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提升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消防执法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2011年底前,在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消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消防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全面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隐患排查整治主力军作用。要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省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衡水)现场会议精神的落实,全面推广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562”模式和派出所消防监督“241”工作模式,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管。把大型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和大空间、大跨度、在建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结合“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管理措施,落实每月开展防火检查。

  ——积极探索消防文员辅助执法。探索建立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发展消防文员队伍。消防文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取得政府法制部门执法资格后,可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2015年,每个公安派出所配备一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文员。

  第六章 全力构建灭火救援体系

  ——打造公安消防铁军。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三年规划及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市区化学事故救援攻坚组建设和县(市)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深化部队训练改革,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增强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2011年底前,要按照铁军攻坚组器材配备标准,完善器材配备。加强铁军中队建设工作,2011年特勤中队根据《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铁军中队评定标准》要求,建设标准不低于一星级。2012年振华新路中队建设标准不低于一星级。2013年特勤中队由一星级上调至三星级标准。振华新路中队由一星级上调至二星级标准。2015年底前,三个中队全部达到三星级标准。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并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2011年底前,建立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制度。2012年底前,推动出台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性政策;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2011年底前,市应急救援支队在现有执勤力量基础上,征召50名合同制队员。全市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少于30人(公安现役消防人员不足的,由当地政府招聘专职消防队员补充)。2011年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按《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配备率达到60%,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特勤队、特勤班装备配备全部达标。

  ——健全应急救援机制。2011年底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将消防应急救援纳入政府应急保障范畴,制定出台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队、社会其他联动力量的职责任务、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每年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各应急专业力量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优化消防装备配备结构。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加快特种车辆装备建设,推动装备建设科学配备,使执勤消防车辆向大功率、多功能、科技型方向发展,逐步淘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针对扑救石油化工、高层建筑等特殊火灾,结合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比例配套解决特种车辆装备。市区要根据城市发展增配举高消防车和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不断更新消防车辆,以满足灭火救援的需求。到2015年,全市装备建设实现“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目标,市区每个消防站配备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县(市)级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装备。

  ——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制定专职消防队员离队安置的政策措施。完善消防文员招聘和队伍管理规定,提高消防文员政治、经济待遇。枣强县大营镇、故城县建国镇和桃城区赵家圈镇、冀州市周村镇、深州市前磨头镇、武邑县清凉店镇、安平县南王庄镇、景县龙华镇和阜城县古城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完善人员、器材、装备、营房建设,达到《河北省乡镇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中石化衡水分公司、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公司、衡水棉麻储备库现有企业专职消防站建设,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规划期内,新建大型石油、化工、发电厂,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单位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

  ——完善消防信息化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全面、完善、快捷、安全的消防通信网络体系。2011年完成计算机通信网实现全省地市(县)级横向、纵向百兆互联;建立由无线常规、短波电台、卫星通信、公网集群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实现全市无线通信80%覆盖;充分利用互联网、高速无线接入和移动通信网络技术提高消防通信网络通信水平。推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应用,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消防服务、消防产品监督、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2012年,进一步完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功能,强化“三台合一”建设,建立以消防指挥调度系统和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以先进的计算机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为主体,融合计算机辅助决策、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管理技术的消防通信指挥一体化平台。

  ——加强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我市现有消防指挥中心始建于90年代,与市区二中队合用,功能单一、用房紧张,无法达到标准要求。2012年,要完成新建消防指挥中心的选址、立项工作,至2015年,完成新建消防指挥中心任务,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各项使用功能,提高应对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调度指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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