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脚点,以遏制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倡导安全文化,保障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我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众安全素质明显增强;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好转,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制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全面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和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大力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推广应用道路交通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到2012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等重点车辆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强化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消防(火灾):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矿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重点地区和挂牌督办矿区资源整合重组。对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进行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和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城区内及近郊风险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促进相关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创造条件建立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统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经营。
烟花爆竹:加强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礼花弹专项治理,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继续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两场联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及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隐患治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建设,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公路、隧道、桥梁、水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内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使主要生产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抓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和电子网络。实施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完善重点设备动态监控,建立以事故和风险控制为导向的重大隐患治理机制。落实监察和检验检测责任,逐步建立缺陷设备召回和强制报废制度。
冶金机械等行业: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
电力: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铁路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和紧急逃生系统。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实行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安全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加强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水上交通:开展琼州海峡、珠江口等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全面开通电子口岸业务,实现电子政务全面覆盖。
轨道交通:以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重点,做好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体系。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日常巡检,提高安全物防、技防、人防能力,重点强化站点人员疏散导向标志、应急通信照明、安全门系统等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站点显示屏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
民航运输: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方案,推进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以风险控制为手段的航空安全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机场、危险品运输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规章标准的教育培训。建立航空安保岗位资格认证机制与培训体系。推行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制度,优化货运安保流程。建立航空安保威胁评估机制。
农业机械: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机组)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安全反光标识等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拖拉机(含拖拉机机组)的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继续开展共建扶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安全村”工作。
渔业船舶: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中心渔港、二级以上渔港的动态实时监控。加强渔船IC卡管理系统和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建设,为全省海洋渔船配备安全通信终端。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航标、渔港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
(二)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加强职业危害监控。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到2015年,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场所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等企业。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治。对产生职业危害的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进行治理。切实防范产业转移过程中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转移。
强化职业危害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引导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职业危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