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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法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加强应急救援区域合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资源共享、调度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立法,逐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加快矿山、公路交通、建筑施工、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体化示范建设。鼓励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完善应急管理支撑体系。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高危行业中央驻粤企业和省属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建设,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

(四)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档案并抓好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产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能力。

完善监管监察执法体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体系建设,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综合监管。明确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做到统一协调、权责明晰。推进安全生产事权制度改革,扩大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管理权限,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上下级之间的衔接对应。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监管等体系。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全面铺开,执法能力明显提升。着力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安全监管工作,并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程。

改善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市、县、镇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100%、80%以上、60%以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装备、职业危害快速检测装备、听证取证装备等全部配备到位。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装备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完善覆盖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交换,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机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进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渔船自动识别与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各级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

(六)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安全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积极推进安全科学技术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领域)职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构建安全科技支撑平台。以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为依托,充分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优质资源,搭建集科技创新、检测检验、咨询认证、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政、产、学、研”安全科技创新平台。

加大安全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大力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和装备科技攻关,以科技引导我省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积极推广安全科技先进成果。

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重点研制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设备,将其纳入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到2015年,建成3个以上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园区)、15家左右技术能力强的安全装备制造企业和5家左右技术领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七)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考培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作为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全面提升全民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素质。

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加强城乡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乡镇”、“平安校园”等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设100个以上安全社区。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南粤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以广东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为龙头,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推动安全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引导安全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开发安全科普书籍、音像制品、知识挂图、动漫、网络游戏等安全文化教育产品。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安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示范区和主题街道。

四、重点工程

(一)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省、市、县、镇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配齐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实现办公与办案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机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渔船自动识别与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继续加强矿山安全实验室、非矿山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等建设。加强事故调查与鉴定、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大力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科技成果。

(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谁采矿、谁受益、谁负责”和事权划分原则,参照省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模式,依托企业等现有应急资源和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建设1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5个左右省级矿山救援基地、6支左右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规划建设1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7个左右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1支国家级区域油气田应急救援队。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加强省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报废油气井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对涉及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并逐步整治农村公路隐患。以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长下坡等路段为重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城市燃气、市政桥梁、建筑施工及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工程。对城区内及近郊风险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

(五)职业危害防控工程。

加强省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校等现有资源,共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实验室、职业危害评价与检测检验中心、职业危害监控中心等。

(六)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建设工程。

以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为基础,加强广东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具有广东特色、辐射华南的安全文化主题教育警示基地。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建设。整合并发挥省、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的支撑作用,积极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及社会办学的优势,建设集安全培训、考试评估、教材研发、师资培养、职业教育等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到2015年,建设10个以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5个以上安全生产培训示范基地。

(七)省海上搜救指挥平台与基地建设工程。

整合推进1个省级海上搜救综合基地和粤东、粤西、珠江口3个市级海上搜救综合基地建设,在基地内建设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作船码头及相关辅助设施;整合配置海上救助专用设施设备;整合广东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等搜救单位的搜救资源,构建广东省海上搜救综合信息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地政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安全投入,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促进安全生产区域协调发展。各地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特点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发展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产业转移等政策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和珠江口东岸地区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机遇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率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推动珠江口西岸地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事故总量,保持事故总量平稳下降;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力度,实施严格的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加强职业安全教育,严防事故风险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重点做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等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标准和规程的修订工作;加快推动有关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监管等法规规章制订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综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并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

(三)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企业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对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各地政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注重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相关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

重视舆论监督。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跟踪调查,迅速整改。

(六)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强化规划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和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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