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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0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强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完善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重点城市、重要交通干线、重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以及主要江河流域的自动气象观测站,新建区域气象观测站。建立市(州)、县(市、区)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完善雷电监测网。建立新一代天气雷达及时共享数据库,以数字预报业务系统和新一代雷达业务应用系统为支撑,研发突发气象灾害临近预报技术,建立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业务系统。建设气象装备储备库,加强省、市(州)、县(市、区)气象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改造提升省级气象信息网络。

——建立完善地震监测台网,加大监测点密度,基本消除监测盲区。在基本烈度大于VII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络。在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地震预报实验场,在西昌建立预报实验场研究基地。大力推进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加强重点地区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建设。开展地震预警研究,推进地震预警网络建设。

——建设全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县(市、区)专业监测网络,推进重大、典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灾害隐患点有1名监测员。扩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覆盖范围,改进预报方式,提高预报精度。

——充分利用国家防汛监测网络,加大重点地区防汛监测站网密度,提高监测装备水平,到2015年,所有省级重点报汛站实现自动报汛,30分钟水情信息报送率达到90%以上。在全省主要旱区新建一批墒情监测站点,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一体化的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加大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布设密度,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卫星监测和飞机巡护、视频监控、瞭望台(哨)等预警预报,到2015年,全省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各级森防检疫机构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控网络,到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

——推进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监控分中心的监测功能。新建一批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适当增加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站(点),改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到2015年,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实现大部分农区县(市、区)全覆盖,乡镇指导站点达到1000个以上。

(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自然灾害隐患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为加强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开展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城镇自然灾害风险评价,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县级以上行政单元频发易发自然灾害风险图,编制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图。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新一轮的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和编制工作。

——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应急排危除险、避让搬迁安置综合防治,加强气象、防洪、地震灾害防御等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防灾减灾标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大型桥梁等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

——针对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规律特点,结合专项规划实施,选择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燃气系统、重要铁路干线、梯级水电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预防应对暴雨、雪灾、风雹、山体滑坡、洪涝、地震等灾害的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建设200个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市(州)、县(市、区)按照相关标准,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地理特点和人口空间分布状况,在城乡规划中统筹布局应对自然灾害所需的避难场所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有灾能避、平灾结合、全省覆盖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十二五”期间,县级以上城市要新建或改建2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在县以下灾害易发高发和交通不便的居民集中居住地,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应急避难点和逃生平台。充分利用城镇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地域(基地)等公共资源,通过完善必要的设备设施,拓展其应急避难功能。

(三)提高公力救援能力。

——加强综合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矿山救护队组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军地协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驻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骨干作用,特别是驻川空军、陆航部队的优势,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支持驻川武警水电部队、武警黄金部队加强应急力量建设。

——建立健全专业救援力量。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气象灾害应急观测、预报与服务队伍,配备移动气象站、移动雷达、移动预报系统和视频传输等装备。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救援设备,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快速反应和生命搜救能力。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补充配备现场监测、救生、通信和运输装备,提高快速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立足矿山事故灾难救援需要的同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其他领域应急救援训练,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加强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设施,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防汛应急救生网络。加强森林武警等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健全县级专业扑火队和重点林区、牧区乡(或片区)半专业扑火队。建设一批达到“六化”(人员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技术标准化、作业规范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优质化)要求的农业病虫害专业防治队伍,提升农业病虫害应急防控能力。

——夯实基层救援力量。全省每个乡镇(街道)整合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完成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配相应物资装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其在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防火等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报告和第一时间的先期处置能力。

——有序发展社会救援力量。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基层社区、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5年,达到每万人中有200名应急志愿者。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实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一批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立资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影像制品和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分级编印防灾减灾知识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逃生演练,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地点、标识、避难线路以及人员集中场所的逃生通道、逃生标识和急救设备等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疏散、临时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提高灾时紧急救助能力。

——实施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工程。完善县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未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多灾易灾地区新建一批救灾物资储备库;综合考虑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群众生活习惯和运输条件,在县以下灾害易发高发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高寒地区居民集中居住地,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以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应急商品为重点的应急商品储备制度、指挥调度系统、投放网络,完善全省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数据库,建立适量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调整优化省级储备粮油、猪肉等应急商品库点布局;改造和新增一批防汛物资仓库,建立完善片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站);加强农药、施药器具和防护装备等防控农业病虫害所需的物资储备。通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种类,优化救灾物资运输、调配体系,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确保暴雨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确保应对农林等其他自然灾害的物资需求。同时,通过积极探索与企业建立救灾物资紧急生产和调用制度,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灾时紧急救助能力。

——加强现场急救和医疗救助能力建设,及时救治因灾受伤人员;加强卫生防疫队伍建设,提高灾后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因灾受伤群众得到救治、灾区不发生疫情。

——加强受灾群众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以卫生、红十字机构及志愿者为主的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队,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干预和人文关怀。

(六)提高恢复重建能力。

——依托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对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公共建筑物及民用住宅因灾受损情况的普查,科学界定受损程度,设立相关标识,确定危险区段,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  生。

——建立健全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后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实施科学规划、科学重建,有效避让危险区段,提高重建质量。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机制。以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机构为主体,大力推进社会捐助网点建设,在每个县(市、区)设1个社会捐助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设一个社会捐助点,为灾后恢复重建募集资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灾后重建。

——完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及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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