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编制好本地本部门相应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部门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节 加强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大《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加快立法进程,适时颁布实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规律性认识,研究制定规范措施和配套政策,实现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管理。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日常经费、救灾装备及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将相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对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快速拨付制度,确保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支出需要。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对政府设立的应急救援机构,逐步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人员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分散风险,减少损失。本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同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省、地方、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第四节 强化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措施。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依法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建立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政府应急物资。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技术理论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加强对应急产业发展的指导,编制应急产业指导目录,推动应急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应急产业龙头企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评估检查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综合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省政府。在规划实施中期,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查找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保障规划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