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规划落实的政策支持和组织实施。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出台相关规章政策予以支持,确保规划任务有效执行。市应急办要加大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力度,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应急系统自身建设。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宏观统筹和综合协调能力,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对责任,确保全市应急系统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应急机构综合管理与专业处置的功能定位,强化综合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强化专项指挥机构的专业处置、指挥调度等职能,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做到快速反应、高效调度。建立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应急工作考核制度,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应急体系发展投入力度。
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应急资金的统筹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应急体系发展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处置与救援等应急体系建设发展经费,并做到及时拨付。建立健全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社会力量参与的应急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强化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
采取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储备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库。加强市应急委及各专项指挥部专家顾问组建设,建立专家顾问参与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
(五)加强应急管理科技研究。
逐步提高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经费投入。重视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开发与基础研究,依靠各种科研力量,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组建和完善应急管理相关科研机构,培育第三方专业研究机构。
(六)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
由市应急办牵头建立规划实施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健全激励和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保障规划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开展本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体执行情况总结,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