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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交通运输:进一步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和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建设,加大道路、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惩治危险驾驶犯罪。建立协调机制,着力加强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桥梁和跨江大桥的安全运行监管。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安全准入条件。2012年底前,公路旅客运输车辆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专用车辆,要完善现有动态信息安全监管系统并在全省联网。完成公路高清监控网络建设任务,建立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安全评估机制,在环省、环宁主要公路进出通道和跨江大桥布建交通安全检查分流点。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订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加强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县、乡公路安全设施基本达标。完善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三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并向运输危险化学品、渣土等重点企业覆盖。在民航运输行业实施持续安全战略,推进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切实加强交通安全信息统计基础建设,健全原因分析和隐患评估机制,实现交通安全信息共享。

建筑施工:强化建筑工程招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把事故屡发、整改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坚决驱逐出江苏市场。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及失信惩罚制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以轨道交通、隧道、桥梁、高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区域地下管网为重点,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火灾、管网泄漏燃爆专项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势头。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事故隐患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现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生产企业都要制订搬迁或关停计划,并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落实。2012年前,对我省沿江、沿河、沿湖、沿海的化工生产企业、化学品储运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码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强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加强新设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核,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加强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对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快搬迁。规范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争2015年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比2010年提高20%以上。

消防: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4个能力,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严格有关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群众消防常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2011年底前,完成13个省辖市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

煤矿:有效防范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火灾重特大事故,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制订和完善煤矿深部开采规范,加大深部开采技术研发和装备力度。

非煤矿山:开展非煤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实施尾矿库、大型采空区、水害等隐患治理工程,全面建成非煤矿山6大避险系统,3等以上尾矿库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制订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十二五”期间,不新批年开采能力低于50万吨以及开采年限少于3年的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稳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到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冶金:重点开展高温、高毒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2013年底前,在冶金企业钢水包吊运作业等危险环节与区域强制加装和配备自动探测、报警与联锁、防溜钩等安全控制装置,在冲压生产环节加装安全光栅等安全保护装置。

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2011年底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严格烟花爆竹产品市场准入,从严审批船舶载运烟花爆竹,着手建立烟花爆竹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信息管理系统,坚决查处打击私制、私销等非法行为。2012年前,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优化民爆器材企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生产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

船舶制造及拆船业:建立健全船舶制造及拆船业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船舶制造、拆船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2012年前,制订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受限空间作业、残留易燃易爆物、污油水、有毒有害物质等为重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渔业船舶:深化海洋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海洋渔船实时动态监管和渔港实时监控。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渔港、航标、警示标志等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维护。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启动万艘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加强渔船安全和通信设备配备,实现载员6人以上海洋渔船救生筏(浮)等集体救生设备应配尽配。严格落实渔船出海作业编组生产制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严格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以防风、防雾、避浪、安全避让和海上自救互救为重点,强化渔业船员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水平。

特种设备: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监管,推进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实施移动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农业机械: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建设投入,探索建立适合江苏特点的农机免费实地检验及备案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十二五”期间,新创建2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15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500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30个“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

(二)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3层4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选拔条件,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程。鼓励监管监察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十二五”期间,省辖市安监部门持执法证人员不少于80%,县(市、区)安监部门持执法证人员不少于90%。

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条件。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监管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100%、90%、80%。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及相关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全面达国家要求的装备标准。到2015年,省级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条件建设达标率达100%。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

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建立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行重大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建立省、市、县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监察机制。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将设置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的规定拓展适用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建立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完善非法违法企业和业主“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重特大事故、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建立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记录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资质评定、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

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在已建成省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实现“金安”(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2期工程专线覆盖到县(市、区),局部地区专线覆盖到乡镇。拓展网络节点,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调动社会各层面、各领域对安全生产加强监督。积极推进各类媒体、公众、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和发挥职工的安全生产主人翁意识和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实施和健全隐患评估、事故查处、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等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安全生产投诉特服电话12350、举报信箱,形成通畅有效的监督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科技研究。实施科技兴安、促安、保安工程。整合安全生产优势科技资源,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

专栏3 安全科技产学研重点领域

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典型工业事故灾难防治基础理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煤矿重大事故预测、预警、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测控制关键技术及装备,重大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技术,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价和安全容量分析,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关键技术,大型油品储罐

区安全控制技术,高危职业危害预防关键技术,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技术与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关键技术,事故调查关键技术及装备。

安全管理技术研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运行反馈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决策运行系统等。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与装备。加快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步伐,确保《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关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更新换代目标在江苏率先实现。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建立地方与企业多层次的安全科技基础条件共享与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加快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装备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定期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制订安全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安全评估认证等咨询服务业,大力培育安全监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专用设备等安全产业。

专栏4 安全产业发展重点

安全技术与装备: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装置、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技术与装备;煤矿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爆炸抑制、城市轨道交通风险控制等重大事故防治技术与装备等。

安全咨询与服务:面向各级政府、各类工程项目和中小企业的安全规划、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安全技术服务。

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充实、优化、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鼓励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立法、标准制(修)订、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鉴证与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组织专家开展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防治基础理论研究,以及煤矿和非煤矿山灾害预测控制、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粉尘与高毒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等防范重大事故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

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积极作用,大力推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等各项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检测、化工工艺安全检测、关键设备安全检测相关机构,按照行业分布以及事故态势进行合理布局。

(四)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健全安全生产立法机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制订和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细则》、《江苏省外包施工及拆建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综合管网及长输管线保护管理规定》、《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订安全生产标准中长期规划,制订、修改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与规范。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审定相结合的标准制订机制,建立及时公开、适时修订、定期清理和跟踪评价制度。鼓励大型企业根据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率先制订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制订落实危险性作业专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在各行业领域对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并与信誉、评优、贷款、保险挂钩。建立监管监察执法公告公示制度,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监察执法、安全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务信息。建立对执法效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度和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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