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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健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强化各地安全生产应急预警,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化工、煤炭等生产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以便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要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改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各地和重点企业要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救援装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全面检验各应急救援单位在现场处置、伤员救治、社会动员、交通组织、通信运输保障、舆论引导、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

(六)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相结合的安全科学、安全工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培养安全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扩大安全专业招生规模。引进、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投身安全生产事业。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执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政府分管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员工全面培训工程。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率,复培复审完成率均达100%。

改进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推行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加大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力度,创建安全培训远程公共教育平台,完善培训手段,加强规范管理。建设全省安全生产3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信息档案、教学科研基地,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审批、制证、发证流程,开发适应江苏实际的安全培训教材、教学课件、实际操作仿真模拟软件等。

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十二五”期间,创建一批安全发展理念牢固、安全管理规范高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安全生产社会认知度较高的企业。制订并完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考核细则。对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

优化社会安全发展环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文化月”、“《职业危害防治法》宣传周”、“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及“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艺精品工程。

四、重点工程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预防性操作、驾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二)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煤矿开采、供电、井下运输、排水、提升等系统安全技术改造步伐,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到2012年底,在全省煤矿企业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5大系统;到2013年6月底,建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选择1-2个典型矿井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煤矿安全示范工程,通过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感知矿井灾害风险,实现灾害预警预报;感知矿井设备运行健康状况,实现预知维修;感知作业人员周围安全环境,实现主动式安全保障。

(三)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

实施重点高速公路、重点水域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联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查处和车辆(船舶)查缉布控等系统。建设国(省)道交通情报预警提示系统。建成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提示服务短信平台。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快推进通航水域临过跨河建筑物建设前的通航安全评估和桥梁防撞设施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通航水域的桥梁、桥墩(柱)全部安装防碰撞设施。全省境内航行于长江、京杭运河等水域的100总吨以上船舶,必须安装使用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台设备。对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强制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货运车辆推广使用限载、限速装置,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立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和紧急逃生系统,完善运营规范标准和安全评估体系。推动航空应急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南京、淮安、如皋等3个航空救援基地和无锡、徐州等7个通用航空服务保障站建设。

(四)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健全沿江、沿海化工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本质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沿江、沿海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动态分析数据库,完善化工事故隐患评估分析排查方法,进一步提升沿江、沿海化工园区企业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在化工企业强制推行危险工艺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域强制推行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储罐和罐车阻隔防爆技术。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高含硫油气田、报废油气井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建设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安全避险系统。

(五)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开展全省职业危害状况普查,摸清职业危害的底数、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建立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职业危害数据库。以防治粉尘和高毒物质为重点,实施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制度,对职业危害重点企业实施分级监测。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检测技术研发与应用,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省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检测检验)机构,指导和推进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十二五”期间,实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体检率达6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安全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工程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建设全省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工程,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支撑体系职业危害等3个省级实验室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科技项目评比工作,加大安全科技奖励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快安全技术项目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客汽渡船舶必须安装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60马力以上海洋渔船必须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10人以上(含10人)海洋重点渔船必须安装卫星通讯监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瓶必须安装电子条码识别系统。

(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国家级南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2个一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设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平台。根据行业特点,科学规划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布局,整合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建立化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矿山、海洋渔业、职业危害等7个省级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加快建设以信息、资源和技术共享为特征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平台,完善关键技术和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达对重特大事故防范有效、预警及时、反应快速、救援有力。2012年底前,完成13个省辖市和一批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在全省化工集中区建成专门消防站,2012年底前,验收达标率达100%。在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兼)职安全应急救援队伍。

(八)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省际和国际的合作交流,积极学习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和理念,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安全合作,提升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整体水平。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安监机构工作条件,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实施“金安”2期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系统和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依托现有资源,规划建设省级重大危险源及隐患评估监控机构。

(九)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加强省级和区域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在扬州、南通、盐城、常州等地建设集防震、防火、交通等安全教育为一体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基地,借鉴国际先进模式,以声光电、多媒体、虚拟现实等技术建立交互式教育警示训练平台。开展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实现达联合国标准的国际级示范社区1个,以及国家级示范社区10个、省级示范社区30个、市级示范社区100个。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执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海事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目标考核和行政问责力度,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使监管工作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处)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市(厅)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障。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拓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渠道。继续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向社会公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监、银监、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联动,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于事故隐患整改的项目除外)、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建立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完善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以及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鼓励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对达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长期保持安全生产的企业,在安全保险、许可证延期、安全评价延期等方面给予优惠。整合政府财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事故处置等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四)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安监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把安全生产重点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税部门制订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面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工程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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