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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4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1.着力遏制煤矿和道路交通领域重特大事故。

煤矿: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深化水害综合治理,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3],全面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矿井地质勘察工作,完善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审查制度,提高地质勘探精度和安全基础参数的准确性、可靠性,重点对老窑水、采空区水、资源整合矿井实施水文地质调查和补充勘探,查清影响安全开采的水害地质因素,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煤矿要建立矿井地质图纸电子档案,切实做到图纸与井下实际情况动态相符。加强新(改、扩)建矿井的安全监管,落实矿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提高矿用产品、设备安全性能。积极支持煤炭行业产业升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改造,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到2015年底,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全面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必须全面达到《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

专栏3 防范煤矿事故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略)

道路交通: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

“十二五”时期,加大全省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力度,实现全省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路段全部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全省县级以上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完成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桥梁、隧道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制定新建农村道路与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建设的制度和标准,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探索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建立客车、货车及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安全准入制度。全力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事故高发态势。积极开展“零伤亡”平安运输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实现车辆运行信息动态监管。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扩充和完善国家高速公路、重要干线公路网、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公路交通状态监控覆盖率。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校车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系统。

专栏4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略)

2.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

非煤矿山:结合矿山建设对工业场地和开采工艺的要求,确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到2015年非煤矿山总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推进重点地区和挂牌督办矿区资源整合重组,抓好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和采空区治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抓好井工开采矿山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的预防。大力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全面淘汰陡崖开采、药壶爆破等落后工艺。继续实施尾矿库危、险、病库专项治理,抓好废弃尾矿库和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闭库管理工作,消除所有危、险尾矿库,病库数量控制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的5%以内,三等以上及下游存在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4],严防垮坝溃坝事故。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物中毒、防爆炸和防火灾等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

专栏5 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类型和重点项目(略)

危险化学品: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合理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市场等项目实施严格审批,对现有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合理性布局调整,推进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从2011年起,新设立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园入区”,化工经营企业逐步进入专业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提升化工生产装置控制水平和设备安全性能,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全面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连锁控制,易燃易爆场所要安装完善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警报警系统,有毒有害场所要安装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等报警装置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积极开展违法违规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危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执法专项检查力度。

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推动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域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鼓励重点企业间进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到2015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完成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对未改造的企业要予以淘汰。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药量、超定员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实施礼花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对烟花爆竹流向实施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

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城乡建筑市场管理,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及时淘汰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加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建设单位将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任意删减。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力度。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建筑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管。

消防(火灾):坚持政府主导,推动新《消防法》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消防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

民爆器材:加快制定《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推广采用高安全度、高可靠度、全自动化、人机隔离操作的炸药生产设备,进一步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向爆破作业领域延伸,为用户直接提供爆破服务,减少中间环节及其安全隐患,实现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经营方式。加大爆破作业标准化与现场监管力度,强化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器材硬件保管设施的监管,推行“一箱、两锁、三人”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民爆产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的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及时治理隐患,杜绝监管盲区。

冶金建材:完善煤气危险区域在线监测报警系统,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控制水平。对钢水、铁水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区域作业、动火作业和水泥生产的煤粉制备、焙烧等重点环节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违规作业。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工作,全面淘汰规模小、工艺差、设施设备陈旧[5]、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

轨道交通: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快速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危险化学品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灾害预警体系基本健全。

专栏6 减少铁路路外交通事故重点地区(略)

水上交通:推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涉水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改善水上交通安全基础条件。

专栏7 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重点地区(略)

民用航空:完善民航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和飞行运行监察、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保安等系统。加强机场安全设施建设。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航班流量大和边远地区的飞行指挥、监控能力。在航班运行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加强支线航空、支线机场的安全监管。增加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支线机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水利:以水源管理、防汛抗洪为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城乡群众饮水安全、工农业生产用水的供水安全监管。加强新建水库、江河堤防建设等水利工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加强水库和水利系统大坝安全监管,全面治理病害水库。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强化水利安监队伍能力建设。

电力:积极开展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电力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完善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检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设施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全面开展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水电站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机组更新改造。

特种设备: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坚持全过程安全监管。实施压缩天然气(CNG)地下储气井、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专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重点工程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电子标签等手段提高对气瓶等移动式特种设备的电子监管水平。

农业机械:突出抓好农机牌证监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源头管理,严格实施《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改善提高拖拉机及机组的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

城区内燃气管线: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城区燃气管网可靠性分析信息系统,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的发现及整改。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影响埋地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实施科学规划和严格审批,对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一律实施责任倒查制度。

(二)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能力。

1.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严格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申报。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生产经营单位,到2011年底,全省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到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70%以上,年度检测覆盖面达80%,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公开企业职业危害信息。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2013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危害严重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名单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6]。

——对重点企业进行在线监管。职业病高发、频发和职业危害严重、影响面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安装职业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并与安全监管部门监控平台进行联网,以利于及时削除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的威胁。到2015年,在线监控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

——加强工程防护。企业应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工程防护装置,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对工程防护装置情况进行督查,到2013年,装置到位率应达到90%。

——加强个体防护。企业应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对个体防护用品和急救设施配备情况进行考核,到2013年,考核合格率应达到80%。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所有企业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第一时间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本人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在企业工作期间出现职业病的患者,企业必须对其承担康复治疗责任。从2011年起,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其行政区域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全面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4.实行严格的职业卫生安全准入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实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审查制度,未经审核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从2012年起,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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