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视新型职业危害预防。
——做好信息统计分析。2012年前,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职业危害数据库,要综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数据、职业病医疗机构体检数据和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数据,分析并控制职业危害苗头。对新出现的职业危害病状要及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年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研究机构召开信息通报会,分析全省职业危害发展趋势,提出新的科研方向。
——研究新的预防措施。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科研基金,整合省内专业防治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对新材料、新工艺带来的新型职业危害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新的防护措施。
专栏8 职业危害防治主要工作(略)
(三)加强安全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兴安”是本,“依法治安”是纲,“安全标准”是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财政资金对科技投入的引导,加强行政手段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的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机制,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引领安全科技发展方向。
1.加快安全科技自主创新。
——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着力解决长期困扰我省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关键性技术瓶颈。重点开展物联网技术在煤矿瓦斯与水患探测、重大危险源与尾矿库监控预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应急救援智能指挥系统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健全地方性标准体系。按照企业本质化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企业安全设施(装备)配置、作业人员行为、过程管理等方面综合构建严格的地方性标准。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公共聚焦场所、职业危害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尚无安全生产国家标准的部分,要加快制定地方性标准。重点加强对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应用的地方标准研究。研究制定监管监察执法地方性标准。
——重视前沿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典型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演化规律的理论研究[7],努力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政府监管机制上寻求符合省情的创新突破。
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建立安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关键性技术、装备的研发、孵化和成果推广。
专栏9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重点领域(略)
3.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制订安全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重点研制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设备。优先发展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安全评估认证等咨询服务业。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到2015年,培育和发展1—2个安全产业示范园区、5—10家技术领先且管理规范的安全技术服务示范机构以及一批满足市场急切需要的安全装备制造企业,基本形成集安全产品孵化、生产制造、市场交易、融资租赁和仓储物流于一体的安全产业链条。
4.建设安全科技支撑综合示范基地。依托四川安全科技大厦,整合安全生产优势科技资源,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以重点实验室建设为抓手,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应急培训、咨询服务等安全监管监察科技支撑平台,并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到2015年,建成“立足四川、辐射西部、影响全国”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综合示范基地。
5.加强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以安全生产相关科研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重点骨干企业为平台,做好高层次安全科技人才的引进工作,努力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建设国家级和省部级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着力培养全省安全生产学科带头人,采取专家帮教、业务培训、岗位交流、合作科研、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拓宽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渠道,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及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授予点建设工作,加快现有科研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安全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和社会监督体系。
1.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需要的监管机构和监察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项目集中区域及大型矿产资源基地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2.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和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对新进入安全执法队伍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践能力考核。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全员培训。到2015年,全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3.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全面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置,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和装备到位率全部达到100%。
4.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开展企业事故风险等级评估,探索建立企业事故风险分级监管监察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率。建立隐患排查动态跟踪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避免隐患治理工作流于形式[8]。建立事故调查司法鉴定辅助机制,提高事故处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5.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多渠道面向全社会接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到2011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开通“12350”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举报信箱,并建立举报限期办结案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设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奖励基金,对经查实或认定的有效举报进行奖励。
专栏10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略)
(五)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按照“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协调有序、救援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快建设“4611”救援基地及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