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1.道路交通。以遏制运营车辆事故高发态势为重点,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规划。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4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格执行运营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制度。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的重要路段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完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把农村交通安全列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指标。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
专栏3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
重特大事故控制重点地区:红河、昭通、楚雄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昆明、红河、曲靖、文山、大理、普洱
2.煤矿。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技术改造;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切实落实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防治措施;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3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建成合格率100%。增强煤矿防灾能力;加强在建矿井安全监管,落实矿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3年前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达100%。
专栏4 防范煤矿事故重点地区
瓦斯治理重点地区:曲靖、昭通、红河、大理、楚雄
水害治理重点地区:昭通、红河、曲靖、大理
新建技改整合重组矿井监管重点地区:曲靖、昭通、红河、大理、丽江、昆明、楚雄
3.非煤矿山。合理布局非煤矿山采矿权,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措施,到2015年非煤矿山数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实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冒顶片帮、中毒和窒息、跑车坠罐(车辆伤害)、坍塌滑坡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地区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13年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专栏5 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事故控制与资源整合重点地区:红河、文山、保山
重点控制领域:地下矿山
4.危险化学品。积极推动制定化工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政策,推动制定与实施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输运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制度。推动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搬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使用许可,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健全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栏6 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昆明、曲靖、红河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城镇化工企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氯、液氨运输;城区内化学品炼厂、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国家重要油、气输送管线;硝化、涉氯、涉氨等生产企业。
5.烟花爆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6.建筑施工。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健全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7.工贸行业。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依法加大违反“三同时”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工业煤气系统使用、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工贸行业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提高自动化程度。加强对企业煤气输送、储存、使用等危险区域连续监测监控。
8.职业健康。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许可、培训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监控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9.消防(火灾)。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责任,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力量基础建设,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装备。深化网格化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三合一”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抓住力量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3个关键环节,深化打造云岭消防铁军活动,着力构建省、州(市)、县(市、区)3级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省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三年计划,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0.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合理控制企业及生产点数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11.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实施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实时监测,推动应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12.铁路交通。实施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制定铁路防洪预案,深化铁路货运、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加强对无人看守平交道口的改造工作,集中整治行车设备安全隐患,严防列车事故发生。建设铁路行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爱路护路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铁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3.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理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监理工作需要。规范农机及驾驶员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加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及驾驶员培训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农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建立农机市场准入、强制淘汰报废和回收管理制度,推进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14.电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加强电力生产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开展电力设施标准化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5.旅游。加强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建设,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保障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建立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人流。
16.民航运输。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完善飞行、机务、空管、机场、公安等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民用机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用机场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航空安保系统建设,建立民用机场安保监控和快速反应、应急救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