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推进应急协调机制建设。健全省、州(市)、重点县(市、区)及中央和省属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联合处置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各地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2.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骨干队伍建设。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标准》,增配一批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进一步提升省级和16个州(市)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新增4支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3个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与省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形成3小时救援圈。鼓励支持化工企业和矿产资源集中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完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省、州(市)、县(市、区)3级预案报备制度,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省、州(市)及高危行业中央和省属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市、区)达80%以上。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完善现有救援物资储备仓库,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现有救援物资仓库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增加3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加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现有库房改造。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系统和资源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应急储备物资的更新、轮换、置换、代储等管理制度。建立与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储存企业随时购置物资的临时采购协议制度。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紧急调用和补偿机制,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六)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和州(市)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突出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
2.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大力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艺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
3.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安全文化促进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村镇”、“平安校园”等建设,创建一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培育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社区。设立安全文化建设奖项,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评比表彰活动。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省、州(市)、县(市、区)应分别建立执法总队、支队和大队,乡(镇、街办办事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建设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办事处)4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专用车辆、现场监管专用设备、应急救援专用设备、监管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等。到2015年,实现省、州(市)、县(市、区)3级安监机构达标率分别达100%、90%以上、80%以上,分批解决乡(镇、街办办事处)安全监管基本设备设施。建立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设覆盖全省的安全监管执法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1个省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综合实训基地,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基础建设,落实必备的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建立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设施达标。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必须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确保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所有工贸行业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达标。在达标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安全生产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建设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基地(省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综合基地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楼、应急救援演练场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安全生产宣教考核认证中心楼、安全生产科研检测检验中心楼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搭建应急救援指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执法检测、调度统计、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技术支撑平台。
(2)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建设。依托现有的安全生产科研单位和社会资源,组建云南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实施云南省非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二期工程建设;建设云南省非煤矿山检测检验中心、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煤矿检测检验中心和16个州(市)级安全生产支撑机构。完善基础设施,配备专用检测车、办公设备、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设备、矿山非矿山安全检测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取证与技术鉴定等装备。加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和各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装备和设施。
(3)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按照各地重大危险源分布分级状况,搭建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3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安装监控设施,建立省、州(市)、县(市、区)3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实现对全省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和预警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