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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消防“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7    来源:中国上海政府网站

四、“十二五”期间上海消防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宏观掌控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消防规划统筹推进、协调落实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城乡规划一并加以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规划实施的指导。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中,按照消防规划和各级城乡规划的布局要求,做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规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调整。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消防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二)强化经费保障

遵循事权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市、区(县)政府建立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应急救援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并制订落实《上海市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加强消防业务经费统筹管理,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查督办

严格对本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由各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和居(村)委抓好消防规划的落地,并发动辖区单位、居(村)民参与和监督。新闻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动员和舆论督导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推动消防规划落实。

(四)实行考核问责

各级政府把消防规划的落实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和创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城区的评选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十二五”期末,市政府将对消防规划目标任务兑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消防规划不落实、火灾隐患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关键词: 消防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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