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实现首都安全发展,更好地发挥首都“四个服务”功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首都特大城市性质功能定位的要求,总结全市应急管理的经验教训,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应急理念
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应急能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切实做到事前全面预防伤亡、事中全力抢救生命、事后妥善安置灾民,努力实现不死人、少死人,最大限度地确保首都城市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更加注重机制建设。
在加强城市应急管理中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理顺机制、明确职责、明晰程序、协调联动,完善应急决策、指挥、预警、处置、响应、善后等各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和本市的各类应急资源,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切实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更加注重综合防范。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着眼于有能力应对各类大灾和巨灾,在各类措施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把预防和应急准备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实现从事后应急处置到综合应急管理的转变。
(三)更加注重社会响应。
坚持强化基层、全民参与,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核心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应急避险意识和技能,更加注重动员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更加注重依法应对。
健全应急管理配套法规与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强化总体设计,完善应急体系软硬件建设
(一)进一步明确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对职责。
1.自然灾害。
当发生暴雪、高温、水灾、旱灾、破坏性地震、突发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时,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重大动植物疫情、地震等应急指挥部或相关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事故灾难。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矿山、建设工程施工、火灾、道路交通、公共交通运营、交通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电力、燃气、供热、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特种设备、辐射、核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事故灾难时,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或相关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重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视情况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和全市维稳会商机制。
4.社会安全事件。
(1)当发生粮食供给、金融、涉外、恐怖袭击和重大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时,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反恐和刑事案件、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或相关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对工作。视情况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和全市维稳会商机制。
(2)当发生群体性、敏感性等涉及社会稳定事件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对工作。市应急办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联动机制,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动主责专项(或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可启动其他相关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次生、衍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1.完善市级应急组织体系。
强化市应急委的统筹决策职能,修订完善《市应急委工作规则》,确保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通畅、令行禁止。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应急管理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应急管理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市应急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政策法规、风险管理、舆情监控等方面的职能和工作力量。
根据本市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需要,尽快完成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金融、涉外等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减灾委的组建工作;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职责。
2.强化区县应急组织体系。
进一步健全充实区县应急办的职责和编制,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在各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区县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人员编制。
3.健全街道(乡镇)应急组织体系。
由市编办出台政策文件,各区县政府负责,在街道(乡镇)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社会动员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街道(乡镇)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完善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4.健全军地联合应急体系。
市应急委作为军地联合指挥机构,对军地联合应急行动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成立由北京卫戍区牵头的部队行动协调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京部队和民兵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各区县成立本级部队行动协调指挥部,街道(乡镇)武装部长加入同级应急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