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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2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进一步明确响应升级下的应急指挥体制。

  (1)市委指挥体制。对于特别重大且影响首都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

  (2)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如果依靠本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以市应急委名义,启动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协调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周边相关省区市参与处置工作。

  (3)国家应急指挥体制。当本市发生巨灾或进入紧急状态,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或成立国家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全市应急系统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辅助市应急委决策的支持机制。

  (1)协调联络机制。市应急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联合办公机制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调度工作流程和规范,做到指挥有序、调度有力。根据市领导交办的任务,市应急办负责落实组织会议、报送信息、赴现场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服务保障。

  (2)情报信息机制。严格执行《北京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市应急办强化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汇总,及时报市应急委领导,并做好续报工作。110、119、122、120、999等紧急报警中心和12345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要快速收集、分析研判重要灾情信息、敏感信息和舆情反映,强化与相关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协同处置机制。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灾害信息和求助信息的收集、核实、快速处置与反馈,加强会商,强化信息的报送和续报,并及时报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负责汇总舆情信息。

  (3)决策建议机制。专业处置主责单位及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情况及应对工作,研判突发事件的最大风险点和系统脆弱性,汇总上报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材料和工作建议。

  (4)专家辅助决策机制。适时启动专家顾问组,邀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及相关领域专家顾问开展会商、研判,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技术支持和辅助决策作用。

  (5)督查反馈机制。市应急办对市应急委会议决策和市领导交办的事项,强化督促落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适时成立监督检查组,强化监督检查职能,采取实地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技术辅助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安全迎汛、烟花爆竹综合管理等物联网应用系统,结合应急队伍和物资现状,与应急预案进行关联分析,研究开发建设扫雪铲冰、森林防火等辅助决策专题系统。加大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领域图像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社会面图像信息的全面监控。依托市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整合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物联网相关信息。

  (二)强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主责。

  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是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主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其在事件处置全过程中的指挥与协调作用,完善现场指挥机制。

  1.进一步明确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责任划分。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及发生地在城六区和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的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门和单位到场最高级别负责同志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工作;事发地区县负责先期处置救援、现场封控、秩序维护和配合市级处置、服务保障等工作。

  2.进一步明确现场指挥机制。

  现场指挥划分专业处置责任和行政协调责任,现场指挥长行使专业处置权,更高级别领导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现场指挥长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在现场确认。现场指挥长按照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建由相关工作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并明确负责人。当更高级别领导直接担任现场指挥长时,按现场指挥部具体分工执行。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依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牵头,选择合适的场所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明显标识;协调各单位成立专业处置、治安交通、医疗卫生、新闻发布、情报信息、综合保障等工作组,确定各组牵头单位和组长,制定并实施具体处置方案,迅速开展现场决策和处置。

  3.进一步明确市领导赴现场机制。

  在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市领导赶赴现场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明确以下机制: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主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赶赴现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书记、市长或主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次生衍生灾害时,其他相关市领导应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对于主管市领导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由市长或指定其他市领导赶赴现场。

  4.市应急办综合协调督办机制。

  接报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后,市应急办依据相关预案,迅速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和属地区县已采取措施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如需要作出错峰上下班、学生停课、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停止高速路收费、停止或延长公共交通等决策时,经商有关部门并报请相关市领导批准后,实施相关措施;根据现场指挥部提请的需求,迅速协调驻京部队、武警和本市及外省市相关应急救援资源予以支援。市应急办经市主要领导授权后,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发挥指挥调度的职能。

  5.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需要,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和区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周边相关省区市进行工作联络会商,建立对口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交流与资源共享,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协同处置工作。

  6.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机制。

  市属应急物资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部门调用;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部门需要调用其他单位所属物资的,通过该物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应急办协调调度。区县所属各类应急物资由区县应急办统筹调度。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联系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周边相关省区市,全面掌握首都地区应急物资底数,有效利用本市国防动员物资储备和现有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的资源,完善央地、军地物资供应调度渠道,逐步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资源共享和供应保障机制。

  7.应急队伍指挥调度机制。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市应急办统筹全市应急队伍的调度。市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市应急办协调调度;市属专业应急队伍由主管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指挥调度;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部门需要调用其他应急队伍时,通过该队伍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应急办协调调度。区县所属各类应急队伍由区县应急办统筹调度。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组成的应急队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调用程序。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团市委统筹调度。强化队伍通讯设备等技术保障,原则上确保各级指挥机构10分钟内将信息指令传达到相关应急队伍,并实现应急队伍与各级指挥机构之间实时沟通联系。

  8.新闻发布和舆情响应机制。

  专业处置主责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拟定新闻通稿,及时动态地向社会发布信息,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专业处置主责单位指定专门机构,专人专岗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准确信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办等单位,通过突发事件舆情信息监控系统平台及时获取舆情信息,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定期汇总办理情况报市领导。

  9.应急指挥技术保障机制。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将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视频会议、软件应用等系统延伸到街道(乡镇)。进一步完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重点开发突发事件辅助指挥软件应用系统,提出不同场景下的应对方案。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为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备应急指挥车。加快推进市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各项示范工程建设,并通过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接入市物联网应用辅助决策系统。为7个远郊山区县应急移动指挥通信车加装800M移动基站设备,解决远郊山区突发事件现场无线政务网信号覆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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