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按照“及时有效、通俗易懂”的原则,提高监测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增强和扩大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一)提高精细化预报能力。
加大研发与投入力度,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城市综合气象观测网点密度,研究本市强降水的时间空间分布特征和城市气候变化规律,并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及最新科技手段,开发城市精细化预报的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强化部门间、军地间及与周边省区市间的信息共享和研判,提高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能力。
(二)增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
对于可以预警的气象、水旱、地质、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动植物疫情,供水、供电、供气和能源安全等突发事件,要完善预警等级标准及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同时发布响应措施及面向公众的提示信息。
针对各类可预警突发事件,编制通俗明晰的预警提示信息,并结合季节规律特点,将有关预警信息解读、逃生避险技能等制成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宣传品向市民免费发放。
(三)进一步明确预警信息审批发布权限和程序。
全市范围内的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单位负责发布;全市范围内的橙色预警由主管市领导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发布。区县范围内的预警信息由本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发布本区县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同时要向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应急办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的综合管理与监督,牵头制定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负责分别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制作、发布、传播的时限和程序,以及具体响应措施。
(四)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及防范措施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区县和相关部门、单位及驻京部队、武警。接到预警信息后,商场、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交通场站、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预警信息。
各区县政府负责,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向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传递机制,对于特殊人群、特殊场所、报警盲区,要组织人员逐户逐人告知。
完善通过各类媒体快速发布预警信息的长效机制。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会同宣传部门,在第一时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手机短信、微博、户外新媒体等传播手段,面向公众宣传相关防灾避险知识,紧急情况下相关媒体采用滚动字幕,或者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
(五)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
加快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项目建设,启动市和相关区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系统实现试运行,确保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加快建设应急广播系统,建立人员密集的城市广场和重点街区的广播系统,统筹推进“村村响”、农村高音喇叭和社区预警信息传播工程建设,强化偏远农村、山区和居住人员密集区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将各种信息发布手段接入预警信息发布技术系统,确保预警信息统一、快速发布。
七、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指挥层、执行落实层、社会响应层的职责、工作流程和行动规范。
(一)市应急委的决策机制。
1.启动条件。
当全市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应急委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工作: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的;
(2)由市应急办或市专项(临时)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并经市应急委主任或市应急委会议研究同意的。
2.市应急委决策机制。
由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市应急委全会或专题会议,相关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区县参加,对下列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必要时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
(1)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对工作机制;
(2)确定市应急委领导分工及指挥地点;
(3)调整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等级级别;
(4)作出错峰上下班、学生停课、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5)提出本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建议,依法启动社会动员机制;
(6)统筹协调驻京部队和武警的调动部署;
(7)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与资源支持或提请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等。
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启动后,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仍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
3.联合办公机制。
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启动后,市应急办牵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联合办公机制,组织抽调专业处置主责单位和宣传、公安、交通、卫生、民政、气象、通信等部门和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等相关单位参与应对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为市领导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发挥辅助参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