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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十二五”期间配齐配足消防救援装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4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按照河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充分结合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资源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特编制本规划。

应安网讯:为积极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河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充分结合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资源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要求:1.深化建设铁军攻坚力量;根据《公安消防部队铁军中队评定标准》,2011年我市消防支队至少要建立1个不低于三星级的铁军试点中队;2012年底前,三个特勤中队必须达到三星级铁军中队标准;2013年底前,普通执勤中队至少建成3个不低于二星级的铁军中队;县(市)消防中队至少建成3个不低于一星级的铁军中队;2013年内完成30%的铁军中队建设任务。2.完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2011年底前,各级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制定出台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社会其他联动力量的职责任务、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措施;2014年底前,建成社会应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交通道路监控、市政设施建设、医疗卫生资源、气象信息、供水电气管网等相关资料信息联网共享;2015年,实现利用平台组织综合演练及实战指挥的目标。同时,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各应急专业力量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3.建好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1年,各级政府出台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性法规、政策,制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标准;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50人,依托特勤一中队、特勤二中队、特勤三中队、战勤保障大队进一步完善森林救援队、防汛防洪救援队建设;各县(市)区确保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人员编配不少于30人;建立完善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级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2012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不少于50人的跨区域救援机动队(征召专职消防队员)。2015年底前,市级完成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2014年至2015年,全国经济百强县建成特勤队,全市所有特勤队、特勤班装备配备全部达标。4.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装备;各级政府要结合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加快特种车辆装备建设,逐步推动执勤消防车辆向大功率、多功能、科技型方向发展,按要求淘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每个城区消防站配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县级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装备。2011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2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国产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7部载水量8吨以上、比功率达到12以上的水罐泡沫消防车,2部抢险救援车);购置1辆强臂破拆消防车;购置1套湖北三六一一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程供水系统;购置1辆芬兰博浪涛公司生产的101米登高车;更新和统一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更新补充特勤器材。2012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6部,分别购置抢险救援车8部、20米以上登高车8部、小型宣传车10部;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1座新建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购置搜救犬中队所需车辆和装备。2013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5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部30米以上登高车,3部42米以上高喷车,3部器材保障车,3部抢险救援车);购置40座以上运兵车4部;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2座新建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2014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9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国产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部40米以上登高车,3部50米以上国产高喷车,3部国产器材保障车,7部载水量8吨以上、比功率达到12以上的水罐泡沫车);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1座新建一级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2015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5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部50米以上登高车,3部70米以上国产高喷车,3部器材保障车,3部载水量10吨以上、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罐泡沫车);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1座新建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配齐1座铁路消防站车辆和器材;配齐1座机场消防站车辆和装备;配齐1座航空消防站所需的车辆和装备。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强化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切实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系统专项规划,一并加以落实;紧紧围绕《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做好“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衔接;以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为目标,科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切实完成好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二)落实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消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消防宣传教育、装备配备、基地设施建设、消防组织机构设立、多种形式队伍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时刻保持依法严打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2008年《河北省设区市级和县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标准》,按照当地财政收入水平逐年递增;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应急物资储备、市政公共消火栓等建设维护经费满足任务需要;逐步加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占城市建设维护经费的比例;采取政府财政补贴、开发商支持的方式统筹建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基金;将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的工资、福利、伙食、服装、社会保障、执勤津贴和高危补助等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各级财政、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消防专职队员、文员保障指导标准》,加大消防特种装备建设;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促进城乡消防协调发展。(四)完善考评制度;各级政府要全面保障消防规划有效实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创建文明城市、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到位。

《规划》的颁布实施为石家庄市未来五年消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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