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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1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9.加强消防产品监督和科技研发。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专项消防执法检查,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全面推进消防科技项目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研发推行消防物联网技术,实现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结合。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目标。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适应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1.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严格落实公安部《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规划(2011-2015年)》,坚持以防火和灭火救援为中心,加快核心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加快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转变,全面推动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创新发展。每年组织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适时举行全省消防业务技能比武等竞赛活动。分级制订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2013年完成设区市典型预案编制;2014年完成省级典型预案编制;2015年建成全省数字化预案数据库。开展铁军中队创建达标和星级评定活动,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2012年设区市完成特勤中队组建;2015年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勤中队;依托特勤队伍组建消防搜救犬队。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开展正规化建设达标活动,2015年所有设区市公安消防部门达标。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国家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2012年底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中队的县(市、区)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2013年底前,人口5万以上、年GDP连续3年1亿元以上、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达到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各级政府要重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在单位税费减免、专职队扑救外单位火灾后的补偿以及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督促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建队工作。专职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公安消防部门日常管理范围和调度指挥、执勤训练体系,建立监管、考核、奖惩机制,促进专职消防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2015年力争消防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的5%。继续实行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政策,对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抚恤等待遇。试行经省级以上消防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辅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2年底前全省119个县(市、区)要依托消防队伍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2012年太原市、2014年其他10个设区市分别组建3支以上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制定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2015年,基本实现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建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的建设目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4.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整合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资源,建立公安、交通、气象、通信、卫生、民政、地震、安监、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及其他专业力量的应急联动机制。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督办内容。2012年制订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集中高效、反应灵敏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建立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制度,每年开展1-2次的合成训练。成建制组建跨区域救援机动队,模块化配备救援装备,制定跨区域应急训练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实装、实战拉动演练。

  5.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各地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11号)要求,将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纳入本地应急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在晋城市、大同市、吕梁市、运城市完成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任务完成后,2012年,阳泉市、晋中市、长治市、忻州市、临汾市完成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任务;2013年,各市建成功能齐全的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各战勤保障大(中)队应加强整装整卸车、非机动轮式携行工具等战勤保障装备配备,以满足摩托化前送装备和徒步携行装备的需要。2013年太原市,2014年临汾市、朔州市完成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区域储备库建设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门的储备网点,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2015年,基本形成以11个消防战勤保障大(中)队为依托,3个应急装备物资区域储备库为中心的全省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体系。

  (五)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效果。

  按照国务院《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确定的“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方针,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党政各级公务员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范畴。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文物建筑”活动;建立消防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广泛利用互联网、广播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和社会团体,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提倡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2012年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任务。推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上岗制度;2013年,基本实现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投入机制,加大消防事业保障力度。

  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出台我省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和健全地方消防经费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制订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纳入相应经费渠道予以保障。2013年前,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装备和营房建设经费等纳入保障范围,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险一金”所需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伙食费标准比照现役消防队员执行。将应急救援、消防部队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防火及宣传工作奖励、消防产品监管及消防官兵的执勤补助、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地方消防经费开支范围。

  统筹安排城市建设、环保、抗震等专项资金,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投入。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对跨地区调动警力参加执行灭火、抢险救灾及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等所耗费用予以保障。引导和争取社会投入,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比例用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补助机制。“十二五”时期消防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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