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事业重点工程
“十二五”时期,通过实施一批纳入政府投资领域的重点项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有效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带动本规划的全面实施。
山西省消防事业“十二五”重点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完成时间 1 省级综合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2015年 2 3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区域储备库建设 2014年 3 11个市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2013年 4 11个消防战勤保障大(中)队 2012年 5 60个县级城市一级消防站建设 2015年 6 消防水源建设(新增9000个市政消火栓及其他取水设施) 2015年
五、规划实施措施和保障
(一)建立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按照山西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消防工作的领导。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经费投入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名词解释
“九小”场所--小型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防火墙”工程--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四个能力”--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