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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新快报讯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从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实施,明确若连续两年不合格,地市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写检讨。

应安网讯:从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实施,明确若连续两年不合格,地市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写检讨。

《办法》规定,省政府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视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而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通常意义来讲,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即各地市的市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级政府消防安全负责人。若考核结果不合格,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向省政府作书面检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向省政府作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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