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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近日,江西省出台《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江西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等具有重大意义。
         应安网讯:近日,江西省出台《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江西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等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综治委、省发改委等14个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强调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向省政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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