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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 应安网讯:青海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各州、市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应安网讯: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青海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要求,每年3月经青海省政府授权,由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会同省综治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全省各州、地、市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共12条,明确了考核工作的遵循原则、组织领导、量化评分、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并针对年度考核内容专门制定了实施细则,详细量化了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和消防安全责任等3大项以及政府领导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等47小项评分标准。

《办法》明确各州、市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办法》规定,各州、市人民政府年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专题上报省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组结合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进行表彰,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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