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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甘肃日报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明确每年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市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惩。

  应安网讯: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明确每年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市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省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扬,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的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年内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严格追究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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