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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各市市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市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在本职责范围内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

应安网讯: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各市市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市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在本职责范围内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

同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应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每年1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情况。接下来,各市政府还将依据该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发生事故后根据严重程度实行倒扣分,每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3分,每发生1起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报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政府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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