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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潍坊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快消防事业发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明确“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情况。“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显加强,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建设稳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消防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为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人员队伍保障。

  (二)存在问题。“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中存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高、消防警力资源不足等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与消防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较为突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二、“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全面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着力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各级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

  ——不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具有完善的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以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公民宣传教育培训机制运行良好。——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区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发展扩充专业消防队伍。在积极争取增加公安现役编制的同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配齐配好消防车辆装备。科学评估消防装备配备需求,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城市应对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提升消防经费保障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完善消防经费增长机制,保证消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

  ——实现火灾控制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年度每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扼制。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文明城市、平安城市(乡镇、村、社区、单位)创建范围。各级各部门要逐年、逐级、逐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认真部署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2.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发改部门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级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重大项目或具一定规模项目时,依据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督促项目单位依法落实建立专职消防队等事项;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消防事业经费,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消防发展需要,逐年确定消防业务经费基数;规划、建设等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人社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及考核内容,并督促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实施;质监、工商部门定期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旅游、安监、人防等部门,根据其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3.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问责制度。要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责任考评年度目标、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或1年内发生多次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市政府每2年组织对全市的整体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专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城市火灾风险、消防站布局和消防车辆装备布局等,并在综合评估与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可行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分阶段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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