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发展。
1.提升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水平。公安消防部队是日常救援救助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要深入推进打造消防铁军工作,加强消防特勤、专业处置队伍和训练基地建设,按照实战的要求建设模拟训练设施,大力开展基地化、实战化训练。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和攻坚力量建设,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以及大跨度、大空间商(市)场、厂房等特殊火灾扑救的技战术研究和演练,努力提高部队快速处置水平和攻坚作战能力。2.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骨干作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和其他优势专业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加强大型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依托中心镇,建立政府财政全额保障的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其他地区按照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多种模式,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加强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职责。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的指导,切实把火灾防范与灭火救援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要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功、评残、评烈,并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4.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区域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跨区域协同救援能力。
5.完善合同制消防员管理机制。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合同制消防员的保障经费标准,完善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和管理,落实各项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开展合同制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合同制消防员轮休制度,大力开展优秀合同制消防员评选,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合同制消防员的在位率,不断提高战斗力。
6.大力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十二五”期间,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实现按照现役干部编制员额的100%比例招录消防文员,满足专业分工需要,提高防火工作效能。完善消防文员队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规定,规范招录程序,保障公开招考、择优选用。提高消防文员政治、经济待遇,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加强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赋予消防文员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资格,增强消防执法力量。
(六)加大对公安消防部队的财力物力投入。
1.健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要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将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常性、消耗性经费、消防装备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型修缮费、消防信息网络建设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费等全部纳入地方消防经费保障范畴,实现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大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加强装备配备科学性,全面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组织消防装备评估专家组,对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进行全方位科学论证,根据评估报告,提出消防装备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制定装备建设规划,逐年推动落实,逐步实现装备器材的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不断提高消防主战车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择优引进国际先进消防车辆。各县市区至少配备一部举高消防车和泡沫消防车;条件具备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处置大空间、大体量建筑和大型仓储场所等恶性火灾的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消防车和负压排烟、强力破拆、大功率照明、通信指挥、涡喷消防车;用于扑救、处置化工火灾和事故的重型泡沫、化学救援、防化洗消、干粉消防车;具备30米以上救援能力的举高、云梯和高压供水消防车;以及各类抢险救援车辆。继续完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配备,加强大流量、远射程拖车炮、移动水炮和高层灭火救援用的高压供水器材,水上救援设备及轻型地震救援队相关器材配备力度。特勤消防站配备雷达生命探测仪、视频生命探测仪、军事毒剂侦检仪等侦检器材和金刚链锯、重型支撑套具、冲击钻、凿岩机等破拆器材及相关堵漏、救生器材。
3.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建立应急救援分级储备机制,科学规划储备品种数量。完善装备储备机制,确保灭火救援应急装备和跨区域装备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在储装备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在储装备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结合灭火救援应急装备保障实际,与社会联动单位建立装备动态储备、应急筹措和预警会商机制,实现一体化装备保障,确保快速调集、充足供应。加快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进度,配套建设战勤保障大队。其功能须满足战勤保障所需的车辆维修车间,空气呼吸器检测、维修、充气室和各类库房等,配备供水、油料供应、装备抢修、物资生活等各类战勤保障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