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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5.加快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数字消防”目标。建成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卫星图像传输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一体化办公、远程教学、远程监控和远程实施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2012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全市消防部队调度指挥网、卫星通信网、短波通信网和无线通信指挥网。晋中消防支队完成静中通卫星通信车的购置与入网工作。

(二)全面推进和巩固“防火墙”工程,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

1.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规划、住建、房管、质监、消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管。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

2.建立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 “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评价和信用等级制度,每年组织考核评价,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指导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协会,提高行业自律。重点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动态完好率提高到95%。2012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3.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人民政府针对本地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住宅改建工业(商业)用房和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集中区域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机构建立火灾隐患举报中心,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

4.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公安消防机构将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作为火灾防范的重点,落实消防四级网格化监管,从严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督促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核审批。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性能化评价机制,建立消防部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研究工作制度。

5.严格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贯彻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筑工地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履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手续。二是加强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用电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的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三是加强施工作业区、人员生活区日常用电和工地厨房用火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工人宿舍应有专人值班,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四是施工现场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并摆放在明显和容易拿取的位置。确保临时消防水源到位。五是加强对乙炔瓶、氧气瓶、建筑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六是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施工作业的特点,切实开展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学习,组织开展救援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施工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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