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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6.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乡镇、街道以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机构为依托,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居(村)民委员会、自然村(屯)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大力组织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社区防火条件。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大力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到2013年全市1000个行政村、社区达到“六有”(有防火安全公约、有宣传标识标牌、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简易消防器材、有消防管理人员)标准,到2015年其余行政村、社区达到“六有”标准。“十二五”末期,初步形成以各重点乡镇的公共专职消防站为中心,各乡(镇)、村志愿队、民办队为支撑,辐射全市所有乡、村的农村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7.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启动古城(村)镇、建筑群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建筑消防安全特点,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及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重点消防保护工作。到2012年底,平遥古城和其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编制完成消防专业规划。平遥古城2012年底市政消防管网和市政公共消火栓建设全部满足规划要求,2013年配齐配足特种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等消防装备,满足灭火救援的要求。在平遥通勤机场规划设立消防直升机灭火器材补给等设施。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且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旅游区建筑群,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为其配备必要的细水雾灭火装置、微型消防车、机动泵及水带、水枪等装备,负责建筑的消防安全巡逻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在重要的建筑群建立消防监控系统,对建筑实施24小时全方位监控。2012年,全市有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8.加强消防产品监督和科技研发。消防、质监、工商等单位按照职能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消防执法检查,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消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现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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