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应安网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 忘记密码 | | 会员服务 | 网站导航

您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正文

黔西南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三)发展目标。

  ⒈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健全。“责任链”体系延伸到村、社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消防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加快,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逐步增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⒉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坚决预防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有效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

  ⒊灭火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执勤训练体系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实现无指挥不力、无履职不当、无官兵伤亡的灭火救援“零失误”目标。

  ⒋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正规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消防大、中队全部达标且20%达到优秀,实现无刑事案件、无行政责任事故、无严重违纪的部队管理“零事故”目标。

  ⒌消防监督执法更加规范,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开展消防监督执法“零失误、零败诉”评比活动,实现“消防监督人员执法业务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执法质量考评合格率达到100%,对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查处率达到10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达到100%”的目标。

  ⒍消防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部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实现“日常办公自动化、指挥调度实时化、执法监督数字化、部队管理可视化、教育培训网络化”覆盖全州的目标。

  ⒎消防投入不断增长,消防部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部队综合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实现“业务经费逐年递增20%以上,已建、新建消防站车辆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消防专业装备(压缩空气泡沫车、A类泡沫车、排烟车等)逐步配备,兴义市特勤消防站、州战勤保障大队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县县建成公安消防站”的目标。

  ⒏消防宣传工作全面展开,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消防志愿者数量达到4万以上,实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

  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大教育、大培训”工程全面实施,实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到100%,所有建制镇分别建成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且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消防队,50户以上村寨建立一支以上志愿消防队伍,在州内保安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基础上组建多支志愿消防队”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⒈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法定责任。“十二五”期间,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措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围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落实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参与责任。“十二五”时期,全州要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活动,推动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使消防工作做到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2011年,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十二五”末,社会单位基本实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基础。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通过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曝光等措施,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

  3.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做到“年初表彰、季度小结、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各级党委、政府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⒈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火灾隐患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和各级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消防督办、单位负责、媒体参与”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技术等手段,对重点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等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不断推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对关系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每年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⒉大力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部署,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人居工程、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寨改、房改、厨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工程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小火亡人”事故多发的问题。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普遍开展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发改部门立项支持我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50户以上村寨消防安全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作用,增强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5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所有乡(镇)、村寨、社区建成专职职志愿消防队伍。

  ⒊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针对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推进消防科学技术的应用与研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促使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 下一篇: 西宁市“十二五”消防建设发展规划
  • 上一篇: 晋中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Reserved 2009-2018 版权所属:北京启翰科技有限公司© 应安网 客服中心010-88795992 应安网提供技术支持

  • 商务专员
  • 客服1
  • 商务专员
  • 客服2
  • 业务合作
  • 业务合作
  • 消防救援QQ群
  • 消防救援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