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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3.巩固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大型发电厂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将单位专职消防队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业务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

  4.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职责。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每年通过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加强城市社区、村委会志愿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2015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以上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巡防消防队,建设覆盖城乡的志愿消防保卫力量体系。

  5.落实消防队伍经费和政策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将政府统一征招的合同制消防人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生活、服装、福利等费用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工资水平,确保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要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规定,规范招录程序,公开招考,择优选用,消防文员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消防人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各级政府要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功、评残、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五)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地要根据灾害和火灾特点规律,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和水平。要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州、县(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坚持“退一补一、数量达标、结构优化、品种齐全、性能先进、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强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攻坚组装备,提高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要结合当前灾害事故多样性、立体化的特点,购置各类“高、精、尖”车辆装备,并不断优化车辆装备结构。要将消防战勤保障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完成州战勤保障大队的营房和装备、车辆建设。要结合实际成立地震救援队和搜救队。要积极完善执勤消防站的基础设施,改善官兵生活条件,为部队执勤备战工作提供坚强保障。要建立公安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他各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完善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2013年启动州级培训基地建设,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

  (六)加强消防法制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要深入贯彻《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配套规章,使广大干部全面掌握、熟练运用到社会管理工作实践中去。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贵州省消防条例》和《贵州省消防安全问责制实施办法》、《贵州省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规定》。要以《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为依据,修订出台与之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2012年,提请州人大制定出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保障农村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要加大基层消防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城乡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科协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七进”活动。要抓好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宣传工作,增强效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消防网站、消防站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扩大社会影响;要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2011年底前,各地至少建立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十二五”末,全州接受消防教育的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达85%以上,公务员、从业人员和城市居民达90%以上,农村人口达85%以上。

  (八)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按照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逐步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州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分专业、分项目、分工期审批,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加强消防信访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积极推行“网上”执法,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终端,2011年底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全面通过互联网公开执法结果和有关法律文书,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切实提高消防服务水平。完善消防监督分级管理,2011年底前,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开展业务培训和练兵活动,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行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公开述职述廉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全州消防监督执法人员100%达到“四懂四会”(懂法律、懂政策、懂规范、懂业务,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群众工作)的要求,实现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消防行政复议案件,无消防行政败诉案件,不发生国家赔偿案件。在行风警风评议活动中,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

  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完善“大教育、大培训”体系,加强官兵素质培训和能力培养,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消防队伍,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发展。牢固树立“民生是最大的警务”的理念,坚持“以民为本、民生至上”的原则,深入推进消防执法和灭火救援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部队基层基础建设达标创优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提高消防员职业健康水平。深入推进部队精细化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公安消防队伍。

  四、“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要结合实际开展调研论证,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本规划各项任务。

  (二)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要将公安消防部队公用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增长,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10%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列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三)确保重点项目实施。坚持实事求是、适度超前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州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方向,科学谋划和实施本规划所列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市政消防设施、消防信息化等重点建设项目,确保消防“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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