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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三)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

  1.修订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各地要依法修订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批准实施,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011年底前,建制镇和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必须编制完成消防规划。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积极开展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⒉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全州灾害事故的特点规律和城市发展的速度及规模,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要求的县县有消防站的目标,在快补“旧账”的同时,不欠“新账”,切实推进城市普通消防站和特勤队伍建设,加快对因消防职能拓展后不能满足城市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需要的消防站进行改、扩建,逐步扭转我州消防站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局面,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将消防战勤保障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加强战勤保障大队的营房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强州内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专业园区的消防力量建设,建设配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消防站。2011年,册亨、贞丰和晴隆三县消防站建成并驻兵,州战勤保障大队和兴义市特勤消防站营房建成,完成兴仁、普安两县公安消防站的营房功能性改选,启动消防支队公寓房建设;2012年,州战勤保障大队投入使用,兴义市特勤消防站投入战备执勤;2013年,启动兴义市消防一中队营房选址新建建设,完成安龙、普安两县公安消防站的营房功能性改造,消防支队公寓房建设与官兵实际需求基本相适应;2014年,结合兴义市建设发展需要,启动兴义市消防三中队建设,对兴义市消防二中队和望谟消防中队进行营房功能性改造。同时,不断完善普通公安消防站的战勤保障建设。2015年,完成兴义市消防一中队营房新建任务。“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公安消防站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的目标,确保消防站布局适应全州大力实施工业强州、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和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

  ⒊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装备。要针对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的特点,加强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的配备,2011年,州级购置一辆53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兴仁县购置一辆登高平台消防车,安龙县购置一辆举高喷射消防车;2012年,安龙、普安分别购置一辆登高平台消防车,贞丰县购置一辆举高喷射消防车;2013年,册亨、望谟、晴隆分别购置一辆举高喷射消防车;2014年,贞丰、顶效分别购置一辆登高平台消防车。“十二五”末,所有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有举高消防车、高喷车、压缩空气泡沫车、中低压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车等各类消防车,更换部分退役的消防车辆,侦检、警戒、堵漏、破拆、洗消、输转、照明、排烟等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合理、功能较为完善。逐步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装备建设达到省内发达地区先进水平。

  4.加强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本级消防规划建设落实城市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改造公共消防供水管网及设施,完善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提高城乡消防供水安全性和可靠性。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于2011年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确保建成率达100%,已形成欠账的,2012年年底前必须补齐。要加强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圈占、埋压。2015年底前,全州市政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管理实现数字化。

  5.加快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公安消防信息指挥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开展消防信息技术研究和开发,为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和实施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紧密结合消防业务需求发展方向,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做好消防接处警调度平台与“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综合集成,整合全州消防部队现有各类视频资源,推进消防执法移动终端的全面应用,建立消防信息决策分析模型和社会公众服务综合平台,提升全州消防部队防范火灾的能力和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2015年,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基本实现科技化和现代化。

  6.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在市政建设中要尽量拓宽街道,在街道狭窄区域规划建设回车场;加大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临时建筑和隔离墩;合理规划建设医院、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停车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占道停车等问题,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大力实施高层建筑无障碍灭火救援工程,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由使用单位或物业公司在高层建筑周围划定可供大型举高消防车和特种消防车停靠的专用车位,在建的高层建筑由建设单位负责留足消防车通道,确保高层建筑消防救火作业。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员队伍。逐年有计划、按比例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按照不少于当地消防大队干部编制员额50%招录合同制消防文员,从事消防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以解决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2015年,全州合同制消防队员达到120人、消防文员达到30人。

  2.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原则,推动在现役消防力量不足的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和县城、乡镇建立地方专(兼)职消防队。2012年,人口超过l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4年,人口5万人至10万人、年GDP超过l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5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采取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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