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大力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部署,安全生产既要解决历史“存量”问题,又要消化跨越式发展“增量”因素。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虽仍将持续稳定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事故总量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不高。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结构有待优化,监管监察能力有待提升。
三是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经济、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经济发展方式粗放,重化工业等高风险行业比重大,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集约化水平低。
四是“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安全生产依然处于人均GDP为3000-6000美元事故的高发期,安全生产事故极有可能波动反复,部分行业领域和局部地区事故会有所反弹。
(三)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阶段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将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随着新疆跨越式发展战略的不断实施,自治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国家相关部委及有关省市加大对新疆安全生产工作对口支援力度,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以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主题,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实行严肃认真的事故处理,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自治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事故风险预控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持续保持稳定好转发展态势。
专栏2 “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相比2010年)
一、综合指标: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年均下降9.7%)。
2.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十万人死亡率下降26%以上(年均下降5.8%)。
二、专项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
2.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
3.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零增长。
4.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零增长。
5.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7以内。
6.消防(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9以内。
8.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
9.农业机械:万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56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实现事故总量下降
1.煤矿
引导和支持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采煤工艺,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到“十二五”末,基本淘汰设计能力45万吨/年以下规模的小型煤矿。落实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和示范矿井建设,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到2015年,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95%以上达标。设立井下用工总量、同一采区用工总量最高标准,控制和减少矿井井下人数。强化在建矿井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矿井建设项目转包和分包。加快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建设和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于2013年前全部完成。加强防灭火、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专栏3 煤矿重特大事故控制重点地区及治理内容
瓦斯治理重点地区: 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
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乌鲁木齐市
重点治理内容: 瓦斯灾害、顶板灾害、水害、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