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冶金有色
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淘汰行业落后产能、技术装备和工艺,促进企业安全技术升级。深入开展冶金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动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力争60%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改造专项行动,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
(三)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达标监督考核。企业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严格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农民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制度,坚持持证上岗。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到2015年建设50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100个安全生产诚信示范企业。
(四)强化职业危害监管,保障职工安全健康
建立健全全区三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及装备建设,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规章制度,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加工作业场点和企业。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和申报工作,建立职业危害监管数据库,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和专项培训工作。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推动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2015年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快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1.加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2011年前地(州、市)、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机构全部组建到位;2013年前乡(镇)、村、街道和社区安全监管站点全部组建到位。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工作程序,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的基层作用。引导和要求国家和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并将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2.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充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实现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新进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完善培训机制,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自治区每年举办2-3 期援疆执法培训班,年培训300余人,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定期实训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到2015年所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均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挂职锻炼三个月以上。积极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干部异地交流,执法人员异地互检互查制度。
3.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
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按配置标准和配备重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基本配备主要监管专项设备,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力争到2015年,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和70%。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建成开通全区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站。依托重大危险源普查,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信息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联动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撑平台和保障体系,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
4.完善和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
分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监察机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执法监察行动,实现安全监管模式从传统被动反应型向现代主动应对型的转变。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重特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实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制度。建立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安全信用度低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退出制度。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实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监察执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挂牌督办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告和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落实年度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联席会议、部门联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等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落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倒查和重大事故问责等制度。
(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1.完善安全生产支撑机构
完善自治区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建立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检验检测、安全培训、考评认证与技术服务的工作平台。建设并完善安全理论与技术研究中心、安全技术评审中心、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考试考核中心、危险化学品登记及标准化研究中心、安全标准化考评认证中心、执法检测检验和事故调查分析中心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
2.改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
到2015年,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基地和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治区矿山、非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危害监测与鉴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自治区安全培训教育基地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按照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标准,推动自治区政府加快省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条件建设,到2015年标准化达标率100%;按照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标准,完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技术支撑条件建设,到2015年标准化达标率100%。
3.大力发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产业
大力整合和发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产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到2015年,甲级安全评级机构7家;乙级15家。实施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援助和服务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到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达到4500人。落实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改革制度,逐步形成大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中小企业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为骨干的安全专业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