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各市、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完成省、市、重点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有关部门间、省与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间、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与应急救援队伍间、地方区域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普遍建立。加快省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化工园区和矿产资源集中区实行救援队伍一体化建设,开展社会性服务补偿制度,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申报工作,并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并及时修订部门应急预案。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有关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建设。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省(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要引进采用高效快速救援钻机、大型排水设备、大型清障支护设备、快速灭火、堵漏、洗消设备以及人员避险、搜寻、定位等装备,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推进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全民安全防范能力。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安全监管人员全部经过执法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安全资格证书或者操作证上岗,其他员工全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一线工人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率达到100%。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手段,加强规范管理。到2015年,建立起布局合理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网络,形成专业结构合理、满足安全教育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内部宣传教育机构。积极发展远程教育,提高计算机培训考试能力,逐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模拟仿真培训系统,推行安全生产考试培训分离制度。通过合理布局、整顿提高,建设一批省、市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和骨干培训机构。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教材编写。完善培训题库建设,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支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格局。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消防119”、“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倡导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在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增设安全生产专题课。在中、小学教学中开设安全教育课程。
四、重点工程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专业、企业达标。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运输、建筑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在达标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到2011年底,煤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到2015年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0%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70%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到2013年底,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二)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通风、防治水、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改造;建立地面抽采系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瓦斯治理措施。有效防范瓦斯、水害、火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开展示范矿井建设。到2013年底,煤矿、井工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到2015年底,地方煤矿退出煤炭开采业的基本要求是:铜陵、安庆、芜湖、马鞍山市全部退出,淮南、宣城、池州市大部分退出,淮北、宿州市部分退出。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与科技兴安工程。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二期工程的我省有关项目建设,完善覆盖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和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完善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渔业船舶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构建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到2015年底,我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基础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信息化网络的发展、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中部省份前列。
加快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干式排尾和尾矿充填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中型以上城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场交易。在化工行业推广阻隔防爆、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烟花爆竹安全药物应用和机械化生产等技术;加强对新型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动中型以上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
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落后技术装备。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程度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实施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综合整治。
建设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依托省政府政务外网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构建省、市、重点县(市)、重点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察监控信息体系,实现现场数据及视频图像采集、传输及实时远程集中监察、监控功能,为事故的预防或者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原因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到2015年,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重大危险源全部进入重大危险源监察监控信息体系。
(五)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到2012年底,市、县级有关监管人员和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制药、木质家具生产、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涉铅生产、制革、制鞋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争取建成3个省级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市建立1-2个市级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支撑机构。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淘汰落后产能。新建石英砂加工企业干法必须在年产10万吨以上、湿法必须在年产5万吨以上,现有生产企业到2015年底必须达到这一规模。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以省级信息指挥监控中心为纽带,以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以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及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为支撑,以市、县级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大省、市政府投入,采取政企共建方式,建设若干个省级(区域)骨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满足跨地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救援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体部署,采取国家投入、地方支持的方式,到2012年底,所有专职矿山应急救援队必须取得三级以上资质,所有兼职矿山应急救援队必须取得四级资质。
安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与检测检验中心基地建设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1座具有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指挥、科研开发、事故分析、检测检验和培训教育等多功能的综合大楼。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基地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体部署,到2012年10月底,依托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采取国家投入、地方支持的方式建成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服务区域为华东地区)。
黄山风景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国家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黄山队的要求,依托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争取国家投入,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准,建设集应急指挥、山岳救援、医疗急救、森林防火、防汛减灾、培训演练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基地。
加快和完善省级(区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基地建设工程。依托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和铜陵市矿山救护大队的矿山专业救援力量,建设4个省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中石化安庆分公司、中盐红四方公司、安徽淮化集团、芜湖融汇化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4个省级(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大政府投入,配备先进装备,满足跨地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救援需要。
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民爆、市政公用事业、电力、公路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的企业,必须与当地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七)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实施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搭建安全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应急救援指挥、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监测、检测监控、安全评价、咨询评估、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等技术支撑平台。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提升水平”的总体要求,适度发展安全评价机构;引导现有评价机构进一步扩大规模、改善专业技术结构,拓宽业务范围,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乙级评价机构申报甲级资质。按照“积极培育、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发展5-6个左右安全检测检验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以省安科院为依托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对其非煤矿山实验室、非矿山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鉴定实验室加大投入,增加设施和仪器设备,充实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安全检测检验技术、事故危险性鉴定技术的研究水平和安全检测检验、事故调查分析能力。
安徽省煤矿安全实验室建设工程。依托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煤矿安全技术中心建设矿山安全实验室,为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检测检验、工业场所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为煤矿安全监察提供事故调查物证、验证等。
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进一步规范、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更好发挥其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