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我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开展企业风险等级评价。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机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水平,对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分类和分级,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性、技术指导水平以及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安全中介机构、组织的技术支撑作用。
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监管装备设施的投入,使本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等基本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配备标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人员进行经常性、专业性、针对性培训,提升基层安全执法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和70%以上。建立省、市、县、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形成以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和重点企业为纵向,以相关部门为横向,标准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加强事故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统和远程教育平台;建设省、市安全培训考核点,实现省市考点的互联互通和视频监控;实现安全培训、考核及培训机构监管的网络化。
(九)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工程。
创新全社会安全文化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强化正确的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公布。
加强安全法制宣传,进一步推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一批安全发展理念牢固、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企业,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社区应急联动机制和社区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学习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经验,探索安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达到联合国标准的国际级安全示范社区1个,以及国家安全示范社区10个、省级安全示范社区40个。重点开发安全科普书籍、音像制品、知识挂图、动漫等安全文化教育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要切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继续坚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格局。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经费和装备,适当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待遇,加强安全执法人员的安全防护保护,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创造条件。
(二)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发布本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重要指标、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重要事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其中,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其他各项事业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三)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
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和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要对县级以上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稳定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和安全生产引导性投入。安排使用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积极稳妥推行两项制度的衔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经济处罚收入管理制度以及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设。建立非煤矿山闭坑和尾矿库闭库安全治理保证金制度。规范和统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对农机、渔船安全监理工作及有关公益性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五)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和安全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
把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作为我省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的内容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风险。政府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技术、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要定期制定淘汰目录并予公布。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在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过程中,严格审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与安全隐患。
(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与考核。
本规划是全省“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考核,公布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