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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主要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自治区经济发展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采矿、重化工、建筑和运输等高风险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增大,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大批新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可能产生新的隐患,生产安全事故也正处于 “多发”“易发”阶段,集中表现为事故总量大、较大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危害处于上升时期。

  二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从业人员素质、政府管理体制与机制、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自治区安全生产水平相对较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较薄弱,深层次、历史性的体制障碍仍未破除;法规标准、科技服务、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监察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安全文化环境还需改善。

  三是少数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对安全生产投入的精力不够,抓的不够坚决、不够细致,安全生产未能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全部落实到位。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未能将安全生产真正纳入到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部分企业由于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欠账严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得到根本治理。

  五是社会公众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自救能力不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普遍缺乏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操作现象突出,人员伤亡严重。

  六是安全生产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不够。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科技研究滞后,科研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育、研发实验基地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七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管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不够,监管力量、监管手段、装备设备等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安全监管要求不相适应。

  二、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经济发展将进入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工业化中期,亦为高危行业、企业逐年增多,安全风险逐渐加大,事故易发频发的安全生产高风险期。同时自治区经济亦将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加快调整,国民经济将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期,这将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了一个全新挑战。

  1. 经济、产业结构转型中,化工、冶金、建材、煤炭、非煤矿山、建筑以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将产生新的重大危险源。资源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仍然是自治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形式;安全保障措施和投入不足的中小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历史积累问题多、安全科技水平落后的状况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2. 事故风险转移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发达国家、地区的一些风险性较大的产业继续向自治区转移;同时在区内也出现了风险性大的产业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城市向农村、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这些变化加大了事故风险。

  3. 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加剧能源和资源供应紧缺,超负荷生产和运输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4.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加大,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

  5. 人民群众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安全生产状况日益关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更高。

  6. 国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的推广,需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改善劳动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减少职业危害,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 信息化、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将使人流、物流高度集聚,城市交通、信息、公共环境等将承受更大的压力,必须加大对社会公益保障性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投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打造安全环境,保障自治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安全。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安全生产既要努力解决历史欠帐问题,又要主动预防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艰巨、复杂。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强化安全责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立足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自治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自治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形势,为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方针

  遵循“统筹兼顾、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安全、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监管,强化责任,标本兼治。坚持科技兴安、技术进步、人员培训、科学管理并重,巩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行动”成果。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强化监管、深入整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企业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七大工程”,建立完善“十大体系”,全面提升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水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的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加快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预防、指挥、救援“三位一体”的建设步伐,继续巩固保持我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十二五”末期,死亡人数控制在1800人以下;事故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一五”末期水平并略有下降;亿元GDP死亡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仍保持全国先进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继续保持一定的下降幅度;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有较大的改善。

  到2015年,自治区亿元GDP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6%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基本保持在“十一五”末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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