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类指标
到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目标:
煤 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十一五”末期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36%;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0%以上;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以上;
农业机械:万台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铁路交通: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
火 灾:10万人口(按常住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6%以下;
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民航飞行等行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年度按零死亡控制。
四、主要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任务
煤 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自燃发火、煤尘、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等制度,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强化落实矿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
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矿。加快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尾矿库的监控平台建设,提高中小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加强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实现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危险化学品: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快制定自治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园区监管主体责任,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对不在规划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实施关、停、转、迁。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体系,形成覆盖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全区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网络化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准入条件,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十二五”期间危险化学品、化学制药、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以上,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以上。
烟花爆竹:进一步淘汰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安全无保障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工作进程,实现高标准化管理。烟花爆竹主产区,要加大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其他高新技术,高就业率,低危险的产业,有计划地将烟花爆竹企业转产到这些替代产业领域。主产区的政府要为企业转产转业制订经济扶持政策,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严格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工作,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营(批发)企业的数量,最终实现安全规范经营。
道路交通:建立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构。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监管、技术保障、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和培训体系。加快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构建和完善专用道、单向交通、公交专用车道系统,改善停车、换乘系统,逐步实现城市交通“人车分流、机非分流最大化”和“交通冲突最小化”的目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
建筑:以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切入点,建立安全生产业绩差劣企业退出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逐步推广使用施工现场电子监控,率先在重大工程中推行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机制。建立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体系,提高技术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消除隐患,逐年减少建筑行业事故。
消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能力建设,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救援体系,提升抢险救援水平。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和现役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体系。深入开展压力容器与管道、管道元件、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制订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办法和特种设备立法,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检验区域的覆盖率。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及驾驶员培训,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率和年检率。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
水上交通:完善客运码头设施、设备,规范码头安全标识,严格码头设施保安和危险货物作业。制订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加强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强化水路客运安全组织和安全监管。
铁路交通:强化铁路建设工程监管,确保安全施工。加强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确保提速持续安全,特别是旅客列车安全。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健全与落实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安全检测、信息传输、分析管理和抢险救援为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
电力: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督管理,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燃气:加强天然气生产与输送监督管理,落实主体与监管责任,确保输送管线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燃气管线占压现象。加速推进天然气转换进程,消除用户用气隐患。推广工业、民用燃气报警器和民用安全型燃具的使用,降低用气事故发生率。
民航飞行: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航班的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加强航空保安系统建设,在航班运行的民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加强航空事故调查队伍、安全科研机构和安全技术鉴定实验室建设。建立和完善飞行、机务、空管、机场、公安等培训基地。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中小企业:全面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基础管理数据库。重点对生产型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实施分类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投入,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