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我国防震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十二五”期间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项目建设依据。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推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又好又快发展,必须从法制、人才、经费、科技和交流合作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
一、法制保障
建立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地震应急救援法规与标准体系,提升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管理条例和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地震行政规章,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应急救援技术、应急救援项目执行,确保规划项目的实施。
二、人才保障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设,将地震应急救援人才培养纳入国家防震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培养、大力引进高层次、复合型、高技能的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尊重和发挥专家的作用,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力支持。
三、经费保障
拓宽地震应急救援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建立科学的投入渠道,适应财政体制改革,依法保障公共财政对地震应急救援事业的长期稳定投入,在规划的执行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国家防灾减灾政策支持和科技投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产业建设。
四、科技保障
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针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中急需解决的技术性难题进行研究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五、交流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救灾组织、相关国际组织和各国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模式和经验,指导我国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应急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