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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3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防控水平。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标准。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定期进驻社区、乡(镇)开展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站、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大农村消防投入,按照《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加强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增强火灾抗御能力。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培训工作,对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员培训。

4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省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3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建立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网上申报,完善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试点建设,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5提升社会化消防宣传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消防宣传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报刊、广播、影视、通信、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到2012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开办1个消防专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计划,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2012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建成1所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司法、科技、科协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2012年唐山、邢台、沧州、承德市分别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2011年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省常住适龄人口的3%,此后每年增加03%。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以“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为重点,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2012年每个社区至少聘任2名消防宣传员,2013年各设区市至少配备1部大型消防宣传车,201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小型消防宣传车。以各级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6提升保安队伍消防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将消防工作统筹纳入保安行业服务范畴。保安从业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内容。社会单位要分类细化保安员消防安全职责,为保安员配备必需的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器材和装备。各地要建立保安员从事消防职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保安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保安员参加消防专业考试,考取灭火救援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单位消防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工作。治安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保安队伍行政监管,规范保安队伍消防安全服务模式,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1完善消防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制订《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文员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定》等消防技术标准。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城市和自治县组织研究起草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时,须进行合法性审核。

2修编城乡消防规划。各级政府按照《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四个一”战略,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消防专项规划,并做好消防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实施。2011年底,各设区市、县(市)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2012年5月底前,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等部门及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加强消防供水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建设、改造消防供水管网,保证管网管径不小于150mm,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要。全省2011年新建市政消火栓2533个、消防水鹤69个;2012年新建市政消火栓2261个、消防水鹤66个;2013年新建市政消火栓2397个、消防水鹤77个;2014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926个、消防水鹤71个;2015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796个、消防水鹤72个。

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结合城市路网建设,消除断头路、尽端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渡口、地下管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道宽度、间距、限高、承载力以及回车场地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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