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我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消防从业人员技工、技师等职级、职称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中心,推动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人员以及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增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深化铁军攻坚力量建设。根据公安部及部消防局关于“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完成县(市)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和化学事故救援攻坚组建设的基础上,立足实战,积极推进部队训练改革和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以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长效化练兵机制、扁平化通信指挥机制和系统化业务培训机制,提升信息化、模拟化、实战化和专业化训练水平,突出新技术、新战法、新装备的应用;积极开展铁军中队建设工作,深化铁军攻坚力量体系建设。2011年在全省组织召开铁军中队建设试点现场会,2012年在全省开展铁军中队建设达标评比工作,2013年全省30%的中队达到铁军中队标准,推进部队整体战斗力的提升。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并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政策制度保障。2011年,各级政府要出台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性政策,制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标准。各设区市、县(市)要确保将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要对已挂牌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就经费保障、人员编配、装备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加强人员编配。2011年,全省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编配不少于30人(公安现役消防人员不足的,由当地政府招聘专职消防队员补充),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50人。建立完善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级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2012年,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要组建不少于100人的跨区域救援机动队,各设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要组建不少于50人的跨区域救援机动队。2013年,在省跨区域救援机动队的基础上,筹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直属特勤支队。各设区市、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人员编配。2014年至2015年,建成省公安消防总队直属特勤支队。全国经济百强县要建有特勤队,全省所有特勤队、特勤班装备配备全部达标。强化装备设施配备。2011年,全省已挂牌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2012年,全省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完善相关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暂时兼顾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培训需要。各设区市要完成市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2013年,筹建功能独立、设施齐全的省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行政区域灾害事故特点,进一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装备配备。2014年至2015年建成省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
3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会商机制。2011年,各地要建立各级政府领导牵头,公安、应急、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判灾害事故形势,通报工作进展和各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2011年,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并依托公安机关、消防部队通信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相关专业力量以及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响应迅速、联动高效。
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2011年,各地要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联合处置预案,明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队、社会联动力量的职责任务、行动要则和应急保障。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行政区域灾害事故特点和规律,制定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年内制定完成行政区域80%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类型预案。2012年,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成所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类型预案制定。2013年,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联动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全部录入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一键式”应急救援指挥调度。
建立应急救援保障机制。2011年,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现有战勤保障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工作。2012年,各级政府要积极提升综合应急救援社会化保障水平,掌握本地民政、卫生、市政、气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及单位应急装备物资情况,将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保障范畴,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2013年,所有应急保障单位相关数据信息要全部纳入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应急保障资源的数据共享、平台调度、科学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