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防站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新建、改建消防站建设力度,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站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千亿元级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涉及的县(市、区)以及其他经济发达的县(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特勤消防站;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根据经济发展和任务需要建设水上消防站。全省2011年新建5个消防站,改、扩建14个;2012年新建13个消防站,改、扩建1个;2013年新建16个消防站,改、扩建3个;2014年新建11个消防站,改、扩建4个;2015年新建15个消防站,改、扩建4个。
加强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消防指挥中心功能化、实战化、现代化建设,完善各种指挥调度功能。2013年底前,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等地新建消防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其他设区市消防指挥中心要加大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调度指挥能力。
加快国家级陆地搜寻与救援基地(河北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逐步完善功能,提高我省应对建(构)筑物坍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坠崖等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保障国家陆地搜救基地在2011年底前建设完成。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各级政府要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明确内部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其完好有效。
4优化消防装备配备结构。各级政府要结合装备建设评估论证,针对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及主要灾害事故特点,科学合理配备车辆装备,执勤消防车辆向大功率、多功能方向发展,淘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新购车辆比功率大于10、主战车比功率大于12、水泵流量大于40L/S;重型主战车功率大于210KW。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应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登高车、大型抢险救援车各1部。2011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50%、淘汰更新消防车51部、新增消防车90部;2012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75%、淘汰更新消防车50部、新增消防车76部;2013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100%、淘汰更新消防车61部、新增消防车85部;2014年淘汰更新消防车58部、新增消防车66部;2015年淘汰更新消防车57部、新增消防车66部。到2015年底前,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灭火器材更新、配备率达到100%;结合全省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县(市)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和化学事故救援攻坚组建设,并按《标准》配齐配强全部装备;石家庄、唐山、邯郸市配备强臂破拆消防车、塌方抢险救援消防车;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沧州市配备远程供水消防车。
5强化消防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建立全面、完善、快捷、安全的消防通信网络体系。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统一规划,遵循全国统一技术体制,围绕全面提高消防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提升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能力,社会公众服务能力的建设目标,依托电信运营商和公安网,建设安全可靠的消防指挥调度网、消防卫星网、消防3G音视频传输网。消防指挥调度网二级网带宽达到155M,三级网带宽达到10M,每个中队配备一套单兵和车载3G音视频传输系统。加强常规通信装备建设,建成全省公网集群通信网络,每个中队配备不少于2部公网集群通信终端,现有350M模拟对讲机要逐步更换为数字对讲机,实现全省消防350M通信网络无缝覆盖。建成以短波电台和卫星通信为主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每个支队配备一套短波基地台、两套短波背负台和两部卫星电话,每个执勤中队配备一套短波背负台。各级消防部队要全部达到可视化调度指挥,每个中队要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高清无线音视频传输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的综合集成。全面推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和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每名执法人员配备一套移动执法终端,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消防服务、消防产品监督、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6促进消防科技发展。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消防科技创新活动,探索新型消防服务技术手段。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培养消防科技人才。结合我省“十二五”经济发展战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和科研成果,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型石油化工区、城市高铁的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
7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加快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建设工程技术咨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做好合理的区域规划,明确准入条件,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