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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5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紧紧围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要求,加快消防站改造、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步伐,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建立健全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1.加快消防站建设。

  消防站建设应具有统一的外观标识。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续建、新建消防站7个,到2015年,全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消防站发展格局。

  特勤消防站建设。依托现有消防站,2012年完成特勤大队组建,建设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特勤消防大队,构建布局合理、相互支援的特勤救援力量体系。

  2.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

  各级政府要监督落实已审批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市发展变化、区划调整合并等总体规划的调整修订,及时调整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尚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柯城区航埠镇、石梁镇,常山县辉埠镇、招贤镇、青石镇、芳村镇、白石镇、球川镇,开化县华埠镇、马金镇、村头镇、杨林镇、桐村镇、池淮镇、齐溪镇、苏庄镇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报政府批准实施。

  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编制消防规划或根据现状制定近期建设目标。

  3.加快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等问题。2012年年底,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省、市级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年底,消火栓管道建设全面延伸到农村,农村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要结合衢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地区,市政管网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铺设供水管网,并设置室外消火栓。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地区,对无市政供水但居民相对密集的地区,共享乡镇自来水厂为消防水源,并按照市政供水管网要求铺设消防供水管网,合理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取水口。对无市政供水且不符合建设乡镇水厂的地区,可按照自然村为单元,建设供水池、水塔等供水设施。

  4.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江山市贺村镇要成立消防工作站,其他乡镇、街道要以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为依托,2011年80%的乡镇、街道,2012年全部乡镇、街道要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消防工作;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组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特勤队伍,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

  1.加快车辆器材装备建设。

  加快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消防车辆。至“十二五”期末,普通二级以上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特勤和普通一级、二级消防站50%配置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注重消防车辆性能的提升,进口消防车、进口底盘改装消防车和国产消防车的配备比例达到2:5:3要求。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总质量10-14吨)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65升/秒;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载液量不得小于12吨,泡沫消防车配备全自动泡沫比例混合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注重多功能性,载水液量2—4吨,选配车载照明系统、液压破拆组件、机动消防泵等;抢险救援消防车应具备车载照明功能,选配5吨以上液压吊臂及10吨以上牵引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和新型高效灭火剂。邻近交通干线和危化品比较集中的县(市),要提高与救援任务相匹配的举高、抢险救援、防化等专勤消防车比例。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配备轻型、适用的救援装备,以满足实战需要。

  “十二五”期末,全市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全部达到标准,而后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及时更换。

  坚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攻坚组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优先配备。根据部局制订的消防车辆通用技术标准和个人防护装备技术标准,2011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对不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装备要及时更新,市区消防大队装备完好率达到95%,一般县市装备完好率达到90%。2012年底,县(市、区)所有的攻坚组,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率达到100%。2013年底县市二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率达到100%。2015年,基本形成贴近实战、适度超前的装备技术标准体系。

  新成立的公安消防大队,2012年前根据国家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的要求,消防机构和派出所配齐全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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