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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5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4.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与部门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核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建立健全设施建设机制。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多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等级评定机制。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整改火灾隐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消防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科学合理划分安全管理登记,实施综合评定,并颁发相应的消防安全等级证书、标牌。根据不同的评定等级,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实行分级监管。

  建立保险、消防防灾防损联动机制。推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与公众责任险费率相挂钩,通过市场化火灾风险调节机制,形成保险消防防灾防损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促进保险承保、金融信贷和消防的良性互动。

  建立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承诺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建筑消防设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表》。公安消防部门每月定期抽查核实,定期予以通报,对不按时上报或情况不属实,自我管理工作不力单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建立火灾隐患函告制度,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函告相关主管单位;相关主管单位依据职能督促整改。

  6.发挥消防协会行业引领作用。

  规范消防协会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中介组织,促进消防中介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新型建筑防火材料试点推广,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提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技术手段,建立火灾事故勘查图谱库,充分利用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火灾事故查清率和结案率。

  (五)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

  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宣传职责;消防宣传教育日常化,按照《衢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本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各地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

  2.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载体。

  深化“六进”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实施“消防安全从娃娃抓起”战略,每个中小学每学期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2年各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鼓励专职消防队对外开放,为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供便利。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广泛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有奖举报活动,落实“消防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发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3.夯实社会消防宣传基础。

  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农村、社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农村要确定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宣传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2011年各县(市、区)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各级团委等志愿者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年底,市、县级行政区域建设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市级建成1个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施功能比较齐全的消防教育馆。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制作动漫视频在户外、楼宇、公交视频等公共传播媒介滚动播放。各县(市、区)要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消防专用公益广告牌。加大流动消防宣传装备配备力度,2015年各县(市、区)配备流动消防宣传车不少于1辆。

  4.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依托市消防协会设立消防培训学校。各县(市、区)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点。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011年年底前要完成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依托市级消防部门完成对社区居委会、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轮训。“十二五”期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推进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建设。

  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2011年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2年75%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3年全部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并逐步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操作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纳入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2013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长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2015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员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六)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规范消防业务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1.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消防业务经费按支出性质和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即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性业务经费两部分,考虑到消防经费保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规划将基本建设经费一并纳入,消防业务经费包括经常性业务经费、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三部分。

  2.保持经常性业务经费较快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社会抢险救援职能进一步拓展相适应,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十二五”期间,县、市二级经常消防业务经费年增长率不得低于6%。

  3.提高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水平。

  对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型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落实。

  “十二五”期间,全市拟购置各类执勤消防车43辆,其中中型水罐消防车4辆、重型水罐消防车7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0辆、重型泡沫消防车4辆、压缩空气泡沫车6辆、高喷车4辆、排烟车1辆、消防照明车1辆、云梯车6辆;全市新建训练基地(含消防站)1个、续建消防站1个、新建消防站7个。购置、更新3300万元的器材装备(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消防业务事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将规划确定的目标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规划落到实处,推动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健全实施机制

  把规划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并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出台规划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结合城市发展、区划调整,确保市本级、县(市、区)、乡镇三级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并逐步实现所有的乡级规划编制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

  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居住出租房屋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对于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消防重点监控的社会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要按照《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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