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1.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地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地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2.大力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各地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到2012年底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地政府每年要组织对构筑
“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加快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构筑
“防火墙”工程进行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总结。大力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到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到标准。
3.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配套规章。加快消防法制建设,制定出台《贵州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贵州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及时清理、废止或修订不适应、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农村防火重点地区,加快制定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保障农村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及装备建设步伐,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4.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各地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对已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乡消防规划,要及时修订完善。结合新城建设、老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到2015年,已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任务。
5.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站点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码头、轻轨、桥梁、隧道、商业区、化工区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具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功能,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负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功能正常。商业步行街、住宅区等公共场所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6.大力推进公安消防站建设。坚持公安消防站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原则,全省新建消防站35个(分别为贵阳8个、遵义3个、安顺3个、黔南8个、黔东南1个、铜仁6个、六盘水2个、毕节2个和黔西南2个),其中,普通消防站30个,特勤消防站5个。对不能满足城市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需要的消防站进行功能性改造,各地按照每年20%的比例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站进行改造,改建、扩建和搬迁重建消防站100个(分别为贵阳13个、遵义18个、安顺8个、黔南10个、黔东南18个、铜仁8个、六盘水7个、毕节9个和黔西南9个),其中普通消防站94个,特勤消防站6个。不断优化消防站建设结构,逐步建成水上、轻轨、隧道、化工等特殊功能需求的专业消防站。
7.进一步完善战勤保障体系。完成9个地区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1年,贵阳、毕节、黔东南和六盘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建设,2012年,贵阳、毕节、黔东南和六盘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装备建设配备任务;2012年,遵义、铜仁和黔西南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建设;2013年,遵义、铜仁和黔西南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装备建设;2013年,黔南和安顺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建设;2014年,黔南和安顺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装备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能满足全省跨区域联动的战勤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