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始终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靠健全法制、科技创新和全社会力量,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切实改善民生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科技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2.坚持以人为本和科技减灾相结合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坚持依法减灾、科技减灾和综合减灾。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科学理论研究与技术应用的水平,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水平,规范有序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3.坚持以防为主和减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程与非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减防抗救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项环节工作。
4.坚持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着眼长远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我省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健全减灾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建成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传输网络系统,提高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指挥能力。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防灾减灾作为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能源供应、城乡建设、气候变化和扶贫等规划的优先事项。
——自然灾害发生8小时之内,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增强自然灾害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有所提高。
——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在多灾易灾的城镇和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避难场所。
——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每个城乡社区都有一支减灾志愿者队伍和1名灾害信息员,创建3900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健全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减灾指挥中心网络,建设省、市、县标准化救灾物资储备库93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112个,覆盖率达100%。
2.具体目标
(1)提高灾害监测能力
——建成观测项目齐全、运行稳定的以气候观测网、天气观测网、专业气象观测网和区域气象观测网为主要架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2.0级地震监控能力覆盖全省,省会南昌及赣北、赣南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能力优于1.5级;省内强震观测监控能力得到加强。
——基本完成省、市两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机构建设与改造,完成全省专业监测网点布设工作,全面开展专业监测工作。
——全省林区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96%,重点区域林火视频监控覆盖面达到80%,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15米/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
——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实现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
(2)提高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完善以各级减灾办综合协调、涉灾部门密切协作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灾情互通、会商平台,全面加强灾前监测预警工作。
——实现无缝隙、精细化预报预测业务,短期天气要素预报精细化到乡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落区和强度的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中期预报技术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分县要素预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初步建立11-30天延伸期预报业务。建立实时自动报警和警报自动分发系统,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发布。
——省内地震前兆监测能力有所提高,地震速报时间力争缩短到10分钟;努力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力争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加强地质灾害的源头控制和群测群防网络达标建设,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会商、预报发布、跟踪调查机制,做到制度化、标准化,提高预报准确率。
——重大病虫害长、中、短期预报准确率提高3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0%、90%和95%,预警时间提前10天以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防治的覆盖率达到30%。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测报准确率达88%以上;林业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
(3)提高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能力
——建立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和调度平台,规范各项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使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信息传输通畅、协调科学高效、应急及时快捷,确保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地转移。
——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形成上下相对应、相衔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
——提高救灾应急反应效率。加强救灾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第一时间核实并上报灾情,视情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及时派出工作组查灾核灾、指导组织转移受灾群众。
——建立应急救援设备、物资保障供应体系。救援队伍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能够全部到位。
——实施标准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加快形成以省级中心库为核心、市级区域库为重点、县级小型库(点)为基础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到达灾区。
(4)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
——基本建成大江大河防洪减灾体系,重点地区和重要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重点地区、重要城市、粮食主产区的抗旱能力逐步提高。发生中等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重大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尽量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